“警地融合”信息共享、核查协作工作机制.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762783 上传时间:2024-05-1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4.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警地融合”信息共享、核查协作工作机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警地融合”信息共享、核查协作工作机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警地融合”信息共享、核查协作工作机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警地融合”信息共享、核查协作工作机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警地融合”信息共享、核查协作工作机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警地融合”信息共享、核查协作工作机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警地融合”信息共享、核查协作工作机制.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警地融合”信息共享、核查协作工作机制一、信息共享会商通报机制(一)为保证“警地融合”专项工作纵深发展、取得实效,强化公安、司法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对接,自上而下健全完善市、县、所三级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共享会商通报机制。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每半年对接召开一次会商通报会议,各县(市、区)公安局与司法局每季度对接召开一次会商通报会议,各属地派出所与司法所每月对接召开一次会商通报会议。(二)会商通报内容为:司法部门向公安机关通报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建档管理情况、重点人员情况分析及依据,为公安机关预防其发生新的违法犯罪提供信息基础和工作支撑;公安机关向司法部门通报协作核查情况,核清双方函询、协查台账底

2、数;双方就“警地融合”工作相互需求、深入协作、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二、联合核查协作机制(一)刑满释放人员核查协作1、经风险评估为重点人员:即一为经监所释放前评估为“重点帮教对象”,认为回归社会后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二为刑满释放前仍没有核实清楚姓名、身份、住址的“三假”人员和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2、司法行政机关对在册安置帮教人员和监狱(看守所)寄来的预刑满释放人员文书信息进行核查,针对基本情况模糊、细节无法准确掌握的人员信息,以函询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通过公安大数据系统进行基础信息校对,确认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信息,对信息错误之处进行更正

3、。3、对失联失管的刑满释放人员,司法行政机关以函询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通过公安大数据系统排查其关联信息,综合研判确定其去向情况,尽最大可能查找到位、落实管理帮教措施。4、刑满释放人员接受地司法行政机关需向公安机关发出核查协作函,公安机关接到核查协作函后应对被核查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通报给发函司法行政机关。(二)社区矫正人员核查协作1、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统一使用协助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轨迹通知书向公安机关推送核查协作函。2、向公安机关推送核查协作函内容为在管社区矫正对象近期(半年内)流动、住宿轨迹情况查询。3、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向同级公安机关推送核查协作函,例如:县区司法局向县区

4、公安局推送核查协作函,司法所向辖区派出所推送核查协作函。禁止不按程序越级推送核查协作函。4、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对接,通过数据专线或刻盘拷贝等方式,将需要核查的社区矫正对象名单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核查出的信息、轨迹数据等也要通过上述方式反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查看、传导数据一律不得使用互联网设备,严格做好相关保密工作,防止发生数据外泄、丢失等失泄密事件。附:1.刑满释放人员核查工作协作函及回执(样本)2.社区矫正对象轨迹核查协作函(样本)附件1:刑满释放人员核查工作协作函X司()核字XX号兹有监狱服刑(安置帮教)人员,身份证号码:o经监所通知(工作信息平台反馈),现函请贵单位

5、对其户籍基本信息予以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我所。XXX司法所工作人员: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司法所年月日刑满释放人员核查工作回执司法所:按照安置帮教核查协作函(X司()核字KGN),我所对(预)刑满释放人员户籍信息予以查询核对,经查询,该人户籍为身份证号码:,为我辖区户籍居民(非我辖区户籍居民)。特此回执。派出所附件2:社区矫正对象轨迹核查协作函(存根)()字第号XXX等人为XX市(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不脱管失控。依据社区矫正法关于强化公安司法协同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请予以配

6、合协助核查上述社区矫正对象交通、住宿轨迹信息。发往机关(人员)公安局、(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填发人:批准人:填发日期年月日社区矫正对象轨迹核交协作函()字第号XXX等人为XX市(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不脱管失控。依据社区矫正法关于强化公安司法协同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请予以配合协助核查上述社区矫正对象交通、住宿轨迹信息。附:XX市(县、区)社区矫正人员基础信息名单。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章)年月日说明:1本文书根据社区矫正法关于强化公安司法协同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XX市司法局落实党建引领“警地融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制作。用于社区矫正机构向公安机关推送核查指令时使用。2.文书字号由年度、社区矫正机构代字、类型代字、文书编号组成,使用阿拉伯数字,例(2023)XX矫核查字第1号”,存根存档,通知送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个人。XX市(县、区)社区矫正人员基础信息名单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罪名矫正类别矫正期限注: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使用此表时,名头可更改为本地区社区矫正人员基层信息名单。例如:XX市XX区社区矫正人员基础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