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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环境执法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市委环境执法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局有关污染减排的精神和要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我市污染减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工作重点1、切实加强对关闭、停产整治企业的后督察工作坚决贯彻并进一步落实赣府厅字20147号文件的要求,对实施关闭措施的企业进行全过程跟踪;对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进行后督察;对实施警告通报批评的企业加强监管,并做好相关的督察记录。2、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污染减排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重点治理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2、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紧紧围绕减排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化工、造纸、印染、皮革、水泥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3、继续开展对工业园区(含工业板块)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为市关于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当前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对所辖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含工业板块)自身的建设项目和在建、已建、已正式入园的建设项目、各类企业逐个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市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发区、
3、工业园区(含工业板块)进行核查,对已建成投产并办理了环保审批但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到环保部门补办“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对已建成投产但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按审批权限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正在建设但未办理环保审批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按审批权限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要求限期补办相关环保手续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批权限到环保部门及时办理,逾期未按要求补办的市环保局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三、工作要求1、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把它作为当前促进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认真研究,组织实施,要指定专人负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并在10月中旬前报市环境监察支队。2、要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认真加快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建立督查制度,各地在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中的进展情况望及时上报,并在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市环境监察支队。3、市环保局责成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3个督查组,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此次专项行动情况由市监察支队汇总年终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