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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县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资源效益,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XX政办秘2023)X号)、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XX财资2023)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全面清查,摸清国有资产资源
2、家底,分类处置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二、目标任务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清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园区等闲置国有资产,提升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等领域国有资产资源利用效益,挖掘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潜力。加快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增强县级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引导企业转型,促进资产资源有效利用。三、清查范围及责任单位清查范围包括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县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业、县属国有企业(含融资担保公司)以及经济
3、开发区拥有、管控的全部国有资产资源,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及特许经营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土地、房屋、车辆、股权以及经营性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各项国有资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二)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各类县属国有企业(含融资担保公司)、县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业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重点关注县属企业股权、债权、经营性房地产以及预计可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责任单位:县国资委、县直相关单位、县投发集团、县农投公司、县建投公司、县文旅公司及有下属企业的县直部门单位)(三)国有资源资产。包括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可利用
4、资产资源,系统梳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水权、采砂权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四)其他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广告设置、加油(气)站、公共停车场经营、城市公园和景观名胜区等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出租车辆运营、污水污泥处置经营、危险废物处置、地下管网运营、公交线路经营等可市场化配置的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可利用的国有资产资源,由各归属主管部门负责清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园区国有资产。包括经济开发区及所属国有企业的标准厂房、土地
5、、园区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情况。(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相关县直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四、工作步骤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从2023年6月开始,到2023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直主管部门分类指导,县乡联动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清查办)。清查处置工作由县财政局(国资委)牵头统筹协调,各单位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国资清查办将全过程参与清查处置工作的指导与监督。2 .制定实施方案。各清查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分类分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
6、于2023年6月30日前抄送国资清查办,实施方案应包括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处置方式、责任分工、统计样表、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7月一9月)1 .全面清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由各单位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所属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摸底工作,实现资产资源清查的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结束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清查表格上报国资清查办。2 .科学归类。根据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体制,在清查资产资源底数基础上,按照不同资产资源特性、使用现状,组织分类梳理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可盘活的国有资产资源。结合债务风险等
7、级、化债任务和到期债务情况,统筹规划盘活工作,兼顾短期和中长期化债目标,由各清查单位形成可清理盘活资产资源清单,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国资清查办汇总,经县清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3 .分类处置。通过高效利用、有序处置、有偿使用、积极融资等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国有资产资源,能用先用、能融则融、不用可售、不售可租,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资源的效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市场化处置。对符合市场化处置的房屋、土地、企业股权等资产,重点关注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散落在各乡镇的闲置资产。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清理、盘活、整合和转让。以市场化方式出售的,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进行
8、,原则上不低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债务较重的单位或部门要积极处置盘活债务项目自身对应的资产,如空闲标准厂房、无法形成有效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等,专项用于偿还债务。(2)公开出租。对清理可盘活的行政事业单位可经营性资产,主要采取整体打包、统一出让处置,由受让主体(各县属国有企业)统一经营;对短期内不适宜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可采取委托管理、统一公开招租等经营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形成资产可持续收益。(3)有效利用国有资源、特许经营权。清理整治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等。加强矿业权、林权、水权、采砂权、能源资源等高效利用管理,严格相关交易行为监管,提高盘活收益。实行有偿使用的特许经营权项目
9、应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价交易方式选定经营主体,进一步挖掘收入潜力。(4)资产证券化。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有效路径,在合理管控融资风险的前提下,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整合资产资源,提高资产流动性。4 .收益管理。国有资产资源获取的收入(含处置收入、出租收入等)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盘活的资源性资产依法依规注入县属国有企业,引导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经营,做大资产规模,创造提升县属国有企业信用评级条件。(S)总结验收(完善)阶段(2023年10月)各清查单位要妥善处理实施中的难点和遗留问题,及时总结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并形成专题总结材料,于2023年10月3
10、1日前报国资清查办。国资清查办汇总全县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梳理,进一步完善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处置系统,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处置常态化管理。国有资产处置将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在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处置系统中实时动态监督和管理。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处置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深入抓的组织架构,精心制定相应国有资产工作清查处置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整合力量,全面开展清查处置,统筹兼顾做好相关工作。国资
11、清查办将在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委),及时解决清查工作中具体问题。(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全县部署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存量资产资源的盘活利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协调推进清查处置工作。按照“任务到项、项目到物、责任到人”要求,县清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通报。县直相关单位在推动县本级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S)强化协同合作。各单位之间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清查处置国有资产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合法合规基础上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积极参与配合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
12、置工作。(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清查处置国有资产考核激励机制,将清查处置情况设置为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并纳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考核以及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县政府适时组织对清查处置的数量与质量、效益与效果进行专题评估和指导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五)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开辟资产权证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在把握“三个不冲突”(与国土空间规划不冲突、与生态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不冲突、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冲突)的情况下,区分具体情形,分类施策,加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调规、变性、验收等问题,由县清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13、,一次性交办,相关职能部门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合法合规提升资产价值。(六)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规范盘活处置工作,处置收入足额上缴国库。加强同级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存量国有资产资源盘活执行和处置收益收支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已批准处置但执意拖延不落实、不执行的,对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资源处置收益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七)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应抽调专人集中办公,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开展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足额保障。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评估费用及拍卖佣
14、金等交易费用可在处置收益中列支,保障清查处置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附件: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处置领导小组附件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处置领导小组一、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办公室(国资清查办)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委),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二、清查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一)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根据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工作重大问题,报请清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项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二)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清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工作措施的建议,应经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县委、县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清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四)负责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的日常事项,具体包括综合统计、盘活处置、收益管理和督查督导等事项;研究提出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