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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第一条(含义)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是指学校用于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第二条(设立依据)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及*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V*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设立目的)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以及规范平抑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第四条(设立标准)(-
2、)按照上一年度全日制学生学费总收入2%的比例标准设立当年度的平抑基金。(二)如在当年部分或全部使用了平抑基金,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第五条(资金来源)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食堂搭伙费、上一年度结转的平抑基金和其他收入等。第六条(补贴对象)平抑基金用以对直接为学生提供基本伙食保障、认真执行教委和学校要求的学生食堂进行临时性成本补贴。第七条(审批和使用)(-)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审计室、学生部、研工部、工会和校政处等部门组成的平抑基金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审核批准平抑基金的使用,监督平抑基金的使用情况。(二)校政处负责平抑基金使用方案的制订。(三)平抑基金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处负责,实行专款专用。第八条(启动条件)(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或者CP1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时,学校应当启动平抑基金。(二)在特殊情况下(如人力成本大幅增长等),经平抑基金管理小组评估认为应当启用的,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启动O第九条(评价和监督)(-)学校成立由团委、工会、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的平抑基金使用效果监督评价小组,定期向平抑基金管理小组反馈食堂饭菜价格、质量变化情况和学生的合理诉求。(二)由审计室负责平抑基金的跟踪审计工作。第十条(附则)(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二)本办法由平抑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