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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6:柯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一、理论提出1958年,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在芝加哥大学攻读心理学学位时,受到皮亚杰的启发,采用道德“两难故事法”,提出了儿童道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二、主要观点三水平六阶段具体表现为: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每一个水平及阶段的特点表现如下。(一)前习俗水平前习俗水平大约出现在幼儿园及小学低中年级阶段,该时期的特征是儿童关注行为的直接后果与自身的利害关系。1第一阶段:惩罚服从取向阶段儿童只是因为恐惧惩罚而避免它,因而服从规范。儿童评定行为好坏着重于行为的结果,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2.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儿童评定
2、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和利益。所以第二阶段的观点经常被视为道德相对主义。(二)习俗水平习俗水平是小学中年级以上出现的,一直到青年、成年。用习俗推理对行为进行道德判断时,他们会将这些行为与社会上的观点与期望相对照。1第三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好孩子取向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也称为好孩子取向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儿童认识到必须尊重他人的看法和想法,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一个“好孩子”的期望和要求,并尽量按这种要求去做。在这个阶段,儿童已经开始从关心自己的需求发展到较全面地关心别人的需求,从而为自己塑造一个社会赞同的形象。2.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取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个体认为评判一个行为是否道
3、德最重要的是看该行为是否遵守法律和社会习俗,因为它们对于维持社会有效运转非常重要。(三)后习俗水平1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取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人们认为个体应持有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因此,法律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契约,而非铁板一块。那些不能提升总体社会福利的法律应该修改,应该达到“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大的利益”。2.第六阶段:普遍伦理取向阶段(良心公正阶段、普遍的伦理原则定向)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其认识超越了法律,认为除了法律以外,还有诸如生命的价值、全人类的正义、个人的尊严等更高的道德原则。三、意义或启示1 .道德发展具有固定不变的顺序。大多数9岁以下的儿童以及少数青少年处于前习俗道德水平,大部分青年和成人都处于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一般要到20岁以后才能出现,而且只有少数人才能达到。2 .环境和社会文化因素只能决定道德发展的内容和速度,不能影响道德发展顺序。不同国家和地区,虽然种族、文化各有不同,社会道德标准各异,但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却相当一致。因此,他以道德判断的发展代表道德认识的发展,进而代表品德发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