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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发展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4年)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工作,创建一批云南金牌旅游村,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居民、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2、。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行政村(涉农社区I第三条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工作,由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成立创建工作组,负责创建工作。第四条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竞争评选、量化评定、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县(市、区)推荐、州(市)初评、省级评定、公示公告、财政奖补的流程组织实施,确保创建质量和效益。第五条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依据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标准(试行)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评分细则(试行)1云南省金牌旅游村评分细则总分IOO分,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云南省金牌旅游村。第六条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对象为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
3、有关条件的行政村(涉农社区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七条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按自愿原则,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申报创建云南省金牌旅游村,提交申报材料。第八条县(市、区)推荐。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省金牌旅游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打分,提出推荐意见报至州(市)文化W旅游局。上报材料是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的重要依据,项目推荐条件等上报材料的质量和真实完整性由申报单位和申报地文化和旅游局自行负责。第九条州(市)初评。州(市)文化W旅游局对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的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申报材料组织初评,出具初评意见,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第十条省级评定。省文
4、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对州、市推荐的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开展材料审查和量化评定,按照每年云南省金牌旅游村计划创建数量,依据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标准(试行)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创建评分细则(试行),评定出云南省金牌旅游村,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第十一条公示公告。在经厅领导批准同意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专家评审推荐的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名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和阳光云财一网通向社会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云南省金牌旅游村按有关程序审定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创建公告并颁发标志牌。第十二条财政奖补。被认定为云南省金牌旅游村的行政村(涉农社区),遵循补齐短板、完善要素的原则,按有关审批程序给予奖补支
5、持,主要用于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后续文旅功能完善,提升文化f口旅游服务设施,开展乡村旅游节庆及宣传活动,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技能等,推动金牌旅游村进一步完善提升。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督促指导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制定一村一方案,细化具体实施项目内容,加强奖补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第三章管理与复核第十三条对评定的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实行“重点指导、示范推广、定期复核”的管理方式。并纳入云南省乡村旅游品牌目的地经济运行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监测管理。第十四条重点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文旅品牌创建、重点项目建设、业态产品创新、旅游宣传推广、要素协调保障等方面,对评定的云南省金牌旅游村给予重点指导支持。第十五条示范推广。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时总结和推广云南省金牌旅游村的特色亮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适时公布发展主要指标,督促提升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第十六条定期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每三年组织一次云南省金牌旅游村复核。对达到复核要求的继续保留云南省金牌旅游村称号;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云南省金牌旅游村称号并全省通报。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