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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党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农村党员队伍日益多样化特点,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引领基层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X县农村党员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党员分类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X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章分类第三条农村党员分类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共存,既统一要求,又尊重个体差异和党员个人意愿,因村因人科学合理分
2、类。第四条根据从业属性将农村党员分为村内任职、居家发展、流动在外、老弱失能四类进行教育管理。(一)村内任职类,主要对象为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党员(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员中不是党员的,可比照党员要求进行管理)。(二)居家发展类,主要对象为在家务农、务工、创业、经商的党员。(三)流动在外类,主要对象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外务工、创业和经商,不能在所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四)老弱失能类,主要对象为因高龄、病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第五条农村党员分类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党员的从业状况和地域流向等发生变化时,支部应及时调整其类别,确保教育管理和服务措
3、施跟得上、能落实。第三章教育第六条农村党员学习教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集中轮训、理论宣讲、主题党日、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第七条村内任职类党员每年参加乡镇及以上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及以上集中教育培训。第八条居家发展和流动在外类党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老弱失能类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由支部安排专人通过“上门送学”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两个月开展1次。第四章管理第九条农村党员管理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基本遵循,以建强支部堡垒、增
4、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为根本目标,教育引导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勇于争当时代先锋。第十条村内任职党员,属村干部的,按照X县关于规范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管理的暂行办法X县关于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属驻村工作队的,按照X县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居家发展党员管理以鼓舞激励、引领带动为导向,围绕清廉村居建设、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等农村工作,力所能及的领办1件民生实事,用真作为、真奉献为党徽增光添彩。第十二条流动在外党员管理以教育监督、跟踪服务为导向,探索建立行前谈话、每月跟踪服务、季度思想汇报、年底座谈交流的“全程跟踪”管理机
5、制。党员外出前应向支部报备,支部书记应对其谈话,并安排专人结对联系;结对人员应每月了解其务工创业情况、发送学习资料、“线上”教育谈话。流动党员每月“党日”活动原则上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也可在所属支部以“线上”方式参加;每季度应书面或“线上”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流动党员返乡回家,应第一时间向支部报告。支部应在年底组织返乡党员集中开展组织生活。第十三条老弱失能党员管理以发挥余热、服务关怀为导向,鼓励有能力的老党员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倡导移风易俗、清廉村居建设、调解邻里纠纷、讲好党的故事中发挥积极作用。支部建立“三送五访”结对关怀机制,对老弱失能党员安排专人结对,定期上门送思想、送政策、
6、送温暖,做到大病必访、生活困难必访、突发事件必访、重大节日必访、亡故必访。第十四条建立农村党员“十不准”负面管理清单。“十不准”具体内容为:一不准党性弱化退化、二不准酒后驾车、三不准破坏营商环境、四不准破坏生态环境、五不准闹事闹访、六不准行凶打架斗殴、七不准信教传教涉黑、八不准薄养厚葬、九不准参与赌博、十不准收受高价彩礼。将“十不准”负面管理清单纳入民主评议党员事项之中,党员若违犯“十不准”规定,可给予谈话提醒、通报批评、帮教管理,直至按党纪党规给予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处理。第五章考评第十六条对农村党员的考评采取积分制的方式进行。党员年度初始积分为。分,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全年各项考核内容的
7、完成情况逐项加分,完不成不扣分,分数上不封顶。第十七条对党员进行积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共包括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党员形象和其他加分项等五个方面。(一)党员按时按要求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每次加5分。(二)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加5分。(三)党员按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的,每次加5分。(四)党员自愿参加公路清扫、矛盾调解、环境整治、公共事务管理等志愿活动的,每次加10分。(五)党员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带头落实和支持村(社区)工作的,每次加10分。(六)党员带头开展移风易俗,不收高价彩礼,厚养薄葬、带头支持火花的,每次加10分。(七)党员带头厚养
8、薄葬、带头支持火葬的,每次加10分。(A)党员主动参与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门前干净整洁的,每次加5分。(九)党员带头发展产业,每带动一人就业的,加5分。(十)党员获得国家、省、市、县、乡表扬奖励的,每次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5分。各乡镇(场、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加分标准。第十八条参加组织活动、履行日常工作职责两方面的积分以村(社区)党组织会议、工作记录为标准进行加分;其他几个方面的积分以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结果为标准进行加分。各乡镇(场、区)党委和各村(社区)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五个方面的加分标准。第十九条党员积分情况每季度一小结,半年一总结,年底进行排名、通报,并将
9、结果上报乡镇(场、区)党委。每季度、半年、全年党员积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第二十条村(社区)党组织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统一印制党员考核管理积分册,将党员的积分情况记录在册,统一管理。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组织在年底总结中,依据党员的分类情况,对每类党员中积分排名前30%的党员,评为先锋型党员,采取灵活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并优先将其列为各类评先评优对象;其余党员评为合格型党员。对于有煽动并参与群众越级上访、散播不利于团结言论、损害公众利益等不符合一名合格党员标准的党员,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