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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用水、用火、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用水安全管理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
2、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二、用电安全管理1、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5、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三、用火安全
3、管理1、灶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校消防委员会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3、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消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四、用气安全管理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对各种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