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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发证办理规程20XX-02-20 实施20XX-02-20 发布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发证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发证的受理、审核、验收、发证工作。2设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3受理范围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发证的单位或个人。4申报材料1.1 申请验收的报告(附自查总结);1.2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
2、一式三份);1.3 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1.4 药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5 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面积,要突出处方区、非处方区、外用药品区、中药饮片区和非药品区);1.6 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仓库名称、面积、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1.7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1.8 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4. 9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4.1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4.2 企业人员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查体证明(验收人员应加查视力和色觉);4.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处方审核的人员以及营业员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3、理部门培训,发给的岗位合格证明复印件;4.4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拉杆文件夹装订,聊城市区报一式两份,其他县(市)、区只报一份,同时报电子版材料(即医药企业经营申报系统)一份。5办理程序4.5 请人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提交有关材料;5. 2受理人审核有关材料5.1.1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5. 2.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请申办人当场更正;5. 2. 3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 2
4、.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将材料录入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5.3对予以受理的验收申请,依据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现场验收5. 3.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下达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出复验申请。许可科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复验仍不合格的,制作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予发证通知书,通知申办人。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 3.2符合验收标准,或经整改后符合验收标准的,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并将发证信息在市局网站上公告。6承诺时限按10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