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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标准代码)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的审批办理规程20XX-02-20 发布20XX-02-20 实施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的审批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林业部门窗口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的审批工作。2设定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第27条2.2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13条2.3 3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15条、第第条3受理范围有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的审批的单位、个人。4申报材料4. 1申请书(签名、盖章);4.2 证明考察目的及活动计划的文件;4.3 有关单位介绍信;4.4 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有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办理程序5.1 申请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的审批的单位,个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林业部门 窗口提交有关申请;5.2 受理人检验、审核有关材料。6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