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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23年6月12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二、省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缩小三大差距作为主攻方向,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
2、目的,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努力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政府、为民造福的服务型政府、奋发有为的实干政府、依法履职的法治政府、干净干事的廉洁政府,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力量。三、省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聚焦省之要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
3、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四、省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五、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彳王务,重要事项要及时向省长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副省长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副省长商量决定。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省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省长离省期间,受省长委托,由常务副省长代为主持省政府工作。六、省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
4、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七、省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党组(党委)全面领导和主任、厅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维护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励口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省审计厅在省长和审计署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三章工作原则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豳口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
5、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励口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励口省委请示报告。九、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办好民生实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快建设整体智治现代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规范省政府立法活动,完善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政府立法
6、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执法监督。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调查研究、集体讨论、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大活动等,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充分评估论证。健全重大决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决策后评估,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
7、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十三、坚持清正廉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塑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文化清新的良好态势。第四章监督制度十四、省政府要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省人大
8、及其常委会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省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支持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虚心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W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十五、省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十六、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9、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信息等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提升政策解读水平,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十七、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省政府领导要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第五章会议制度十八、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十九、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彳壬务是:(一)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10、;(二)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部署省政府重要工作;(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省政府全体会议T殳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抖想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会议。二十、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励口省委的指示和决定;(二)传达和贯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三)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和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11、等列席会议。二十一、提请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省长或省政府分管领导提出,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省长确定;会议文件由省长批印。议题须合法合规、充分征求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没有重大原则性分歧。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把关,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对审议通过后的办理意见有明确建议,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清晰严密、行文规范简练。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二十二、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省政
12、府办公厅起草,按程序报省长签发。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如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应抓紧修改并明确时限。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二十三、省政府根据需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议题由省长确定,与议题相关的省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省长签发。会议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省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秘书长、办公
13、厅副主任召开,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省政府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省长审定。省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所作的具体指示批示;(二)研究处理属于省政府领导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三)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四)研究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二十四、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省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履行请假手续。省政府领导不能参加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省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不能参加的,由省政府办公厅报会议主持人审批。二十五、省
14、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同一系统、同一领域召开会议的统筹,切实减少各类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缩短会议时间。除兼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以外,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由省级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政府各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省政府报送请示,由省政府办公厅报省政府领导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要求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出席。全省性会议可视情采用加密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省政府及部门召开的视频会议原则上只开
15、到设区市一级,一般不越级召开,凡召开到设区市以下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节庆论坛展会、达标命名、评比表彰、通报表扬、考核创建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二十六、省政府建立学习制度。学习活动由省长主持,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邦澳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省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长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一般采取省政府领导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形式开展。省政府组
16、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强化系统学习、深度学习;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的履职能力。第六章公文处理二十七、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省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部门和单位名义向省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拟提请省委审议或提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省政府部门的,应当依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先报省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二十八、省政府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