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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述1建设背景根据广东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32025)粤高法(2023)81号,香洲区人民法院着力推进诉讼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实现电子卷宗在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的深度应用,助力香洲区人民法院建设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更加适应改革要求、更加突出智能化和一体化的智慧法院信息化4.0版。从“全流程的应用场景、多面向的应用主体、超融合的应用体验”三个维度,打造以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为核心的新一代“智慧香法”办案平台。依托电子卷宗驱动审判辅助事务、各环节诉讼活动在线办理,推动诉讼流程和规则重塑,逐步构建香洲法院无纸化办案新模式,不
2、断推动香洲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本次采购项目为珠海法院建设的电子卷宗辅助事项办理系统,预算为38.88万元。2建设目标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智慧法院建设要求,结合香洲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现状,围绕电子卷宗生成、应用、管理,依托电子卷宗驱动业务流程完善与优化,构建以电子卷宗为核心的深度应用办案香洲模式。通过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服务系统,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推进全流程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努力打造信息时代司法智能化建设新高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和办案人的获得感。3建设范围珠海市两级法院。二、总体技术要求1总体架构为保证软件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其先进性,并具有发展空间,在
3、进行系统设计时,需要吸取国内外和其它法院的成功经验,采用成熟而先进的技术路线,具体要求如下:采用J2EE应用架构和SC)A体系结构;系统技术架构采用分层的原则,服务化的思想进行设计。要开发面向服务架构的应用基础平台为管理系统的各子系统提供底层支持,整合各子系统的共用数据,构建统一的入口和通用的服务,提供一个支持信息访问、传递、以及协作的集成化环境;并采用产品线和工作流技术,以满足不同案件流程及同一案件流程不同业务模块组件便捷搭建的需要;数据标准采用XM1规范;应用基础平台的服务能够被其他应用系统调用。2系统整合集成要求系统应达到一体化集成的要求,可对目前和将来建设的各类应用系统进行整合,满足系
4、统之间互联互通、流程整合、界面集成、统一消息处理及统一登录的要求,综合解决各类系统之间数据重复录入、信息来源不一、不集中、不能互用互访的问题,具备集成接口及标准定义规范,实现对各级法院各项业务信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利用。三、功能需求1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服务系统1.1 辅助事项办理子系统系统需采用“左看右办”模式,左侧展示以下各业务的申请材料以及电子卷宗,支持从当事人申请材料中提取相关要素信息回填业务办理页面,法官对要素信息进行核对后,根据审查意见,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文书,支持对文书编辑、查看、打印等操作。1.1.1 撤诉申请系统需提供撤诉事项办理功能,供法官对当事人申请撤诉事项进行办理。1.1.2
5、诉讼请求变更系统需提供变更诉讼请求功能,供法官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请求变更事项进行办理。1.1.3 回避处理系统需提供回避处理功能,供法官对当事人申请回避以及回避复议相关事项进行办理。1.1.4 管辖异议处理系统需提供管辖异议处理功能,供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事项进行办理。1.1.5 保全处理系统需提供保全处理功能,供法官对当事人申请保全事项进行办理。1.1.6 调查令申请系统需提供申请调查令办理功能,供法官对当事人申请调查令事项进行办理。1.1.7 当事人变更申请系统需提供申请当事人变更处理功能,供法官对当事人申请变更当事人事项进行办理。1.1.8 反诉申请系统需提供反诉申请处理功能,供法官对
6、当事人申请反诉事项进行办理。1.1.9 上诉申请系统需提供上诉申请办理功能,供法官对当事人申请上诉事项进行办理。四、项目实施服务要求1项目管理按照IS09001:2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开发规范建立规范、完整的开发文档。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代码文档、测试文档、系统实施手册、管理员手册、使用手册等。开发过程中发生需求变更、设计调整等情况时,要有规范的、可回溯的记录文档。产品和所有技术文档要具有严格的一致性。2测试和验收程序系统的测试标准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内容、系统业务需求文本、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等内容协商制定。系统完成、供应商自测运行正常,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系统测试申请。提交测试
7、的系统应是成熟产品,并提交相应测试文档。采购人组织的测试仅对系统的需求符合程度、技术状况、工程质量等给出测试结论。系统测试工作完成后,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交系统验收申请书。系统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相关的付款条件,支付供应商相应款项。系统验收不合格时,供应商应负责修改系统,并在达到验收条件时,再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系统验收不合格产生的系统建设工作成本,由供应商承担。3人员培训(1)培训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培训计划,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教材(含使用手册)和培训教师。(2)培训内容系统管理员培训要求:熟悉整个系统的软件结构、系统的配置
8、;熟练掌握系统基本组成及原理;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与运行管理;熟练掌握系统的安装、检测、维护;熟练掌握排除故障的基本技术。其它人员培训要求:了解系统基本组成及原理;熟练掌握系统功能及操作步骤、一般故障及排除。(3)培训方式集中培训或视频培训。4工期要求为保证本项目按时保质达到预期效果,各模块需要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完工的标志为验收通过。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署后4个月(120天)。五、质保期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产品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为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对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解决,提供系统的维护。疑难问题(不危及运行)在24小时内答复用户。重大
9、问题(危及运行)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或通过网络远程处理。特大问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2技术支持在系统开始实施和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小组,提供到达现场免费维护和技术支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快速响应服务:对于紧急的问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当天处理。此类问题包括:服务器系统、应用系统严重错误等。定期环境检修服务:在系统投入运行后,中标人在维护期内,应派出技术人员实施定期现场例行巡检服务。热线技术支持服务:系统投入运行后,应为系统管理员建立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对于用户在使用方面的疑难,以及系统方面的疑难将由中标人专项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在线支持和问题解答。提供热线电话支持,传真和邮件响应。应用软件升级服务:要求中标人承诺在法院系统维护服务期间,法院可以免费享有使用中标人的本项目软件应用功能的升级服务,服务方式为中标人提供升级版本的程序及其文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六、付款方式项目部署运行正常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支付金额等额的有效发票,采购人审核后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o七、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广东省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系统的数据对接承诺证明(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如签订合同后无法进行数据对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