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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蓟州区于桥水库汇水流域困难村补贴实施方案区水务局区财政局为切实提升于桥水库库区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因建库搬迁、安置失地等原因造成的人多地少,以及库区经济发展受水源保护政策限制等实际情况。依据2017年12月18日下发的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于桥水库汇水流域困难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蓟州政办函(2017)33号)和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48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蓟州区于桥水库林草湿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蓟水务发(2023)49号),现决定对于桥水库汇水流域内困难村给予补贴,特制定方案如下:一、补贴范围依据2016年人口数据及二调土地数据,对于桥水库汇水流域内人均综合农用地
2、面积(耕地、园地和点下地面积之和)1亩以下的39个村(以后人口、土地变动不再调整)给予补贴。同时,综合考虑占地村人均失地情况,对因修建水库造成的人均失地低于0.1亩的村不予补贴。二、补贴标准及使用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人均综合农用地面积不足1亩的村,按不足面积,参照蓟州区于桥水库林草湿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蓟水务发2023)49号)中明确的I1Oo元/亩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对相关村委会和村民予以补贴,每年约需补贴资金1078万元。三、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四、发放程序和方式(一)发放程序。村委会确定本村符合补贴条件的村民,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包括对村民的补贴和村委
3、会的补贴两部分。方案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大会审议、公示、报属地镇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上报区水务局备案。(二)发放方式。1 .村民补贴。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据各镇乡审核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以户为单位,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有关村民,每年发放一次。2 .村委会补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含IOOO人)不高于20万元,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不高于15万元。(村委会既享受林草湿地补贴又享受困难村补贴的,村委会补贴部分不能高于上述标准。)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据各镇乡审核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属地镇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并严格实行报账制(严禁将此项资金拨付村集体账户)。五、责任分工(一)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工作。(二)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三)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所辖村有关人口核实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组织所辖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区水务局备案;配合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监督管理村委会补贴部分资金使用;配合各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年底,向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四)村委会负责制定本村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属地镇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