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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际公法学(第三版)电子教案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团队目录绪论1.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4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7第三章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0第四章国际法基本原则14第五章国际法的主体18第六章国际法上的国家21.第七章国际组织法26第八章国际法上的个人30第九章国际人权法36第十章国家领土法39第十一章国际海洋法42第十二章空间法45第十三章国际环境法49第十四章条约法52第十五章外交与领事关系法57第十六章国际责任法61第十七章国际争端解决法64第十八章国际刑法67第十九章国际人道法71绪论一、教学目的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调整国际
2、关系、指引国家治国理政和促进人民福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法的研究对象、方法及重要性有初步的认识,使学生对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历史有清晰的认识。二、课型:新授课三、课时:2四、教学重难点1 .国际法的研究对象2 .国际法的研究方法五、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六、教学内容1 .内容摘要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本章首先即对国际法的重要性与国际法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进行系统介绍。同时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际法的贡献,展现国际法理念的历史发展。最后则站在中国立场对中国国际法学的形成与发展进行回顾与梳理,并对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绪论部分对全书的学
3、习起到启发和引导的作用。2 .基本概念国际法、国际法理论、国际法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行法规则、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法意义3 .基本原理(1)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调整国际关系、指引国家治国理政和促进人民福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国际法是国家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国际法是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的需要;国际法是个人(自然人)生活和福祉的需要;国际法是法人经营活动的需要。(3)国际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规制国际法主体行为的各种法律原则、规章、制度和机制,而国际法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围绕这些对象而展开和确定的。(4)我们学习和研究国际法,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
4、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将其作为理论指南和基本方法。(5)马克思、恩格斯的国际法观点主要包括:第一,揭示了1815年维也纳会议及维也纳条约反动性的实质。第二,鲜明地反对霸权主义和不平等条约。第三,指出了殖民主义侵略战争的强盗性质。第四,阐明了反对殖民统治的解放战争的正义性和合法性。第五,提出了一系列国际法基本准则(正义原则、和平原则、殖民地人民和民族独立与自决原则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第六,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国际法观和研究方法。(6)列宁的国际法立场主要包括:第一,抨击秘密条约的反动性质,主张废除秘密条约。第二,反对殖民主义统治,主张民族自决。第三,揭示战争的本质
5、,提出区分不同类型的战争。第四,提出“不割地、不赔款”的和约原则。第五,首次提出和平共处的国家间关系的准则。(7)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中国国际法学:近代中国国际法学在诞生后开始走上一条从移植西方国际法学到逐步本土化的发展道路。进入中华民国时期以后,中国的国际法学界一方面继续大量翻译和引进西方国际法的著述,另一方面在移植西方国际法理论的基础上撰写和出版了一些国际法著作。此外二战之后中国国际法学者在远东军事法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际法的实践作出了重大贡献。(8)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中国国际法学:新中国成立之初提出的一系列外交政策为我国在新时代国际法学的形成确立了指导方针,如“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6、原则。并且中国国际法学界将重心从过去移植西方的国际法著述转向注重引进苏联的国际法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国际法学几乎陷入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国际法教学在中国迅速恢复和蓬勃发展,国际法研究在中国日趋全面和深入,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逐步形成,中国国际法学者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9)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观念的提升与创新要坚持: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法意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和合理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4 .课堂讨论(1)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是什么?(2)阐述国际法对于国家、社会、个人、企业的重要意义。(3)学
7、习和研究国际法有哪些基本方法?(4)阐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主要国际法观点或立场。(5)如何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际法治层面的体现和意义?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一、教学目的国际法是在国家间交往形成的,其从法律的特征看,是一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而其是不是法律一直是存在争议的问题。通过本章学习,旨在使学生对国际法的性质与特征有基本的认识,了解国际法的发展历史,了解中国对现代国际法所作的贡献。二、课型:新授课三、课时:2四、教学重难点1 .国际法的性质2 .国际法的基本特征3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4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五、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六、教学内容1内容摘要国际法有
8、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教材(课程)讲授内容则仅限于国际公法(即狭义国际法)。本章对国际法的基本含义与效力,以及国际法作为一门法律科学其产生的历史来源和特点进行了系统介绍,同时对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特点和彼此关系作出详细的分析。最后结合中国实际就国际法思想与实践在中国的演变作出分析讨论。5 .基本概念狭义国际法、广义国际法、万民法、一般国际法、特殊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国际道德或国际礼让、任意性规则、强制规范(强行法)、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国家意志说与国家自我限制说、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规范法学派、政策定向说、地域范围、时效、主权国家6 .基本
9、原理(1)狭义的国际法指的是国际公法(pub1icintemationa11aw),广义的国际法还包括国际私法(privateinternationa11aw)和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1economic1aw)o(2)一般认为,被冠以“国际法之父”的荷兰人格劳秀斯首次使用“万民法”来阐述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3)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共同的基本元素和纽带是国家。国际关系是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基础,而忽视国际法的作用,国际关系则无序可言。(4)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有着紧密的关系。国际法律从属于国际政治,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实力在很大程度上既决定着该国对国际政治的影响,也决定着该国对国际
10、法发展的影响。(5)国际法是法,与“国际道德”或“国际礼让”是有区别的。(6)现在普遍认为,虽然国际法仍然主要是调整国家间的关系,但它不再只是国家间的法律,而是属于整个国际社会的法律。(7)国际法的基本特征:从主体来看,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公权机构。从调整的对象来看,国际法调整的是国际关系。从形成的方式来看,国际法的形成主要依靠各国在长期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国际习惯和彼此间通过谈判缔结的协议,即条约。从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相互性来看,国际法的大部分规则是相互的和对等的。从国际法规则的性质来分析,大部分都属于任意性规则,不具有强制性。从实施的方式着眼,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国际法。从司法权来看,
11、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来适用和解释国际法并解决各种国际争端。(8)我国的国际法学者一般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各国意志的协调”。(9)国际法效力的范围涉及国际法适用的地域范围和时效两个方面。(10)虽然古代没有国际法的词汇和概念,但在一些文明古国(如古希腊、古罗马、古印度和古代中国)的确存在一定形式的国际法,对于后来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影响。(11)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形成。(12)新中国对现代国际法的贡献:一贯主张和坚持公平、正义和进步的国际法发展方向;创造性地提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不遗余力地促进世界范围内的和平、发展、人权和法治事业;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
12、动当代国际法体系变革与完善;全面参与国际立法和国际决策;积极参加国际条约和适用国际法;一贯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创造性地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问题。4.课堂讨论(1)比较国内法与国际法,阐述国际法的基本特征。(2)阐述国际法与国际社会、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的相互关系。(3)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上的代表性学说有哪些?你的看法是什么?(4)近代国际法有哪些主要特征?其进步性、局限性和反动性是什么?(5)如何认识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现代国际法所作出的贡献?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一、教学目的认识和适用国际法,必须从国际法的渊源入手。通过本章学习,旨在使学生认识并理解国际法的渊源,了解
13、国际法的编纂历史。二、课型:新授课三、课时:4四、教学重难点1 .国际法的渊源2 .习惯国际法3 .国际组织决议4 .国际强行法五、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六、教学内容1内容摘要国际法渊源是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效力是它的重要特性。国际法渊源涉及国际法具体适用,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具有重大价值,因此需要我们对其加以厘清。就渊源的内涵与类别而言,其由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构成基本框架,并结合时代发展对其内容进行增补。目前就渊源的位阶问题尚未有国际法规则对其加以明确规定,为了能够对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利益与价值加以保护,国际强行法应运而生。国际法的编纂经历了由实践积累成习惯,而后被
14、明确为条约的漫长的过程,其中联合国的国际法编纂活动获得了广泛认可。5 .基本概念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习惯国际法)、速成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国际判例法、国际软法、国际法渊源的位阶、国际强行法、对人类整体义务、国际法编纂、非官方编纂和官方编纂6 .基本原理(1)“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具体表现形式。(2)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了国际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依据的国际法规范,被视为国际法各种渊源存在的权威说明。其将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归结为三种:条约、习惯国际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3)国际条约是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
15、条约是当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条约作为国际法,其约束力不仅来自缔约国自身的诚信,还来自缔约国之间的监督和条约设立的机构(如果存在的话)对于缔约国的约束(4)国际习惯,更准确的称谓是习惯国际法或国际习惯法,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习惯国际法常常以早期条约的某些条款或者国家的某些行为作为其基础,这些条款或行为后来就被广泛接受成为法律。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genera1practice)存在;二是一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即“法律确信”(OP加必力山)。(5)国际习惯在一般实践方面的要求:实践的持续性;实践的一贯性;实践的主体应结合具体案情;实践的具体方式。(6)“速成习惯国际法”的观点虽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但如果大幅度推广,就很容易沦为大国霸权的工具。(7)习惯国际法的作用随着条约的大量产生而有所减弱,但在条约未涉及的国际社会的诸多领域,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8)国际习惯与条约的关系:第一,条约与习惯相互补充和配合。第二,习惯可以被编纂为条约。第三,条约可以被作为习惯的证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