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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体闪点, 固体燃点(自燃点), 气体爆炸上下限目录刖三11 .可燃液体一闪点、燃点21.1. 液体闪点与火灾危险性分类: 21.2. 液体闪点的定义:21.3. 液体闪点的测定方法:31.4. 液体燃点:32 .可燃固体-燃点、自燃点固体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43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3.1. 爆炸范围:43.2. 爆炸下限与爆炸上限:43.3. 爆炸下限与火灾危险性分类:54 .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54.1. 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54. 1. 1.甲类54. 1. 2.乙类64. 1. 3.丙类64. 1. 4. 丁类74. 1.5.戊类74.2.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74.2.
2、1.甲类74.2.2.乙类94. 2. 3.丙类94. 2. 4. 丁类104. 2. 5.戊类104. 3.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50160-2008)114.4.液化烧、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50160-2008)111刖三易燃可燃类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有闪点、燃点、自燃点和爆炸下限等!易燃可燃液体通常以闪点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28、60(闪点温度)为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界点。可燃固体通常以燃点、自燃点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可燃气体通常以爆炸下限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1.1. 液体-闪点 燃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
3、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为闪点,遇火源能够持续燃烧(至少5s)的最低温度为燃点。在闪点温度下,液体的蒸发速度较慢,闪火后燃气迅速耗尽,不会引发持续燃烧,具备一闪即灭的特征。1.2. 液体闪点与火灾危险性分类:在闪点温度,已具备闪燃、爆炸危险,在可燃易燃液体的运输、贮存、操作和安全管理中,通常以闪点温度作为判断液体化学品易燃易爆性的指标。1956版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标准-102-56),将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三类,并以28、120c(闪点温度)作为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界点。197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28、60(闪点温度)为甲、乙、丙
4、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界点。此分类方法,适用最常用的三大油类(汽油、煤油、柴油),既排除了煤油升为甲类的可能性,也排除了柴油升为乙类的可能性,有利于节约和消防安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延续至今!1、甲类:闪点小于28的液体;2、乙类: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c的液体;3、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1.3. 液体闪点的定义:1、依据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261-2021定义:闪点是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加热油品所逸出的蒸汽被火焰引燃发生闪火的最低温度。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定义:闪点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
5、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与建筑防火相关的闪点,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准。1.4. 液体闪点的测定方法:1、闪点测定方法有“开口杯法”和“闭口杯法”:开口杯法是将试样放在敞口容器中,加热进行测定。闭口杯法是将试样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加热测定。闭口杯法测定的闪点要比开口杯法低,与建筑防火相关的闪点,已明确采用闭口杯法测定。闭口杯闪点测定方法概要(GB/T261-2021):一口笈痒山入藤面市1茬而鹿而谖辛卡蓬磋掘日毋I以恒定速率加热试样。以规定的温度间隔,在中断搅拌的II情况下,将火源引入试验杯开口处,使试样蒸气发生瞬间II闪火,且蔓延至液体表面的最低温度,此温度为环境大气
6、II压下的观察闪点,再用公式修正到标准大气压口丽蹙I2、通常情况下,纯物质而闪击可能通过资料普得,但对于混合物和亩榇表面产生的蒸汽,可能需要通过实验获取。1.5. 液体燃点:1、燃点又称燃烧点,即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试验火焰引起试样蒸气着火且至少持续燃烧5s的最低温度,修正到101.3kPa大气压下。2、试验方法(不同标准有别,仅供参考):I花金痒葵人i式盛而至碗港而如屋磁:身远痛弄高氨择II的温度,当接近闪点时再缓慢地以恒定的速率升温。在规II定的温度间隔,用一个小的试验火焰扫过试验杯,使试验I!火焰引起试样液面上部蒸气闪火的最低温度即为闪点。如!需测定燃点,应继续进行试验,直到试验火焰引起试
7、样液面的蒸气着火并至少维持燃烧5s的最低温度即为燃点。在环境大气压下测得的闪点和燃点用公式修正到标准大!气压下的闪点和燃点。七消防资源网在可燃易燃液体的安全管理和火灾危险性分类中,较少使用燃点概念。2.可燃固体-燃点、自燃点固体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燃点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物质在外部引火源作用下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二、自燃点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物质在没有外部引火源作用下,自发着火的最低温度。三、不同于液体物质,在固体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较多以燃点、自燃点作为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类指标,燃点较低的物质通常划为甲类或乙类,自燃点较低的物质通常划为甲类。具体要求,参建筑
8、设计防火规范第3.1节:火灾危险性分类。注:对于容易产生蒸气的可燃固体物,仍可能以闪点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指标。3.可燃气体-爆炸下限3. 1.爆炸范围: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体积比),称为爆炸范围。每一种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爆炸范围,各有一定的数值,低于或高于此范围的浓度均不燃不爆。3.2. 爆炸下限与爆炸上限:爆炸下限是指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低于爆炸范围的最低浓度时,没有足够的可燃物支持,接触火种不燃不爆,这一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LEL)。高于爆炸范围的最高浓度时,没有足够的氧化物(如氧气)
9、支持,接触火种同样不燃不爆,这一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UEL)。第9页共12页爆炸下限(LEL)爆炸上限(UEL)爆炸范围低于爆炸范围的最低浓度时,高于爆炸范围的最高浓度时,没有足够的可燃物支持,接触火种不燃不爆,这一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LEL);没有足够的氧化物(如氧气)支持,接触火种同样不燃不爆,这一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帕(UEL) o C历竞源网参考专题:可燃气体基本概念爆炸下限(LEL)3. 3.爆炸下限与火灾危险性分类:可燃气体通常以爆炸下限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指标,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4.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10、4.1. 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物品本身的可燃性、氧化性和是否兼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忌水性等危险性的大小,在充分考虑其所处的盛装条件、包装的可燃程度和量的多少的基础上按天干序数将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4. 1. 1.甲类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1 .闪点V28C的液体。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酸、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乙烘、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
11、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如:钾、钠、锂、钙、锂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镂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
12、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4. 1.2.乙类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1 ,闪点228c至60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酸、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2 .爆炸下限210%的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硝酸铜、铭酸、亚硝酸钾、重铭酸钠、格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钻、发烟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剂均属此类。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卜樟脑、蔡、生松香、硝
13、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5 .氧化性气体。如:氧气、氯气、氟气、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气等氧化性气体均属此类。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能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均属此类。4. 1. 3.丙类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具有以下两种情况:1 .闪点260的液体。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260的柴油、糠醛,大于50度至小于60度的白酒等可燃性液体均属此类;2 .普通的可燃固体。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中药材及其制品,电视机、收录机、
14、计算机及已录制的数据磁盘等电子产品,冷库中的鱼、肉等可燃性固体均属此类。4.1.4. 丁类丁类物品主要指的是难燃物品。难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等均属此类。4. 1. 5.戊类戊类物品是指不燃物品。不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物品。如:氮气、二氧化碳、氟利昂、氨气等惰性气体,水、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棉、石棉、陶磁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料、膨胀珍珠岩等均属此类。值得说明的
15、问题有两点:1 .对难燃物品、不燃物品,如为可燃包装,且包装重量超过了物品本身重量的1 / 4,那么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2 .对遇水生热不燃物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为戊类,根据此类物品存有引火危险的特点,笔者建议按丁类火灾危险性处理。4. 2.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为了便于对各种生产工艺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火灾的发生,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016-2006)在充分考虑了以上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生产过程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将生产工艺按天干顺序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火灾危险性类别。4.2. 1,甲类甲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 .使用或产生闪点28液体的生产如:闪点28的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