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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市辖区、街道(乡镇)的城市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改革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派驻执法队伍,是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中心城区街道(乡镇)派驻的执法人员。第四条派驻执法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统一”的原则。第五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综合行政执
2、法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统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重大的执法活动;(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向街道(乡镇)派驻执法队伍,并指导、支持派驻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四)负责派驻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五)对街道(乡镇)上报的城市管理事项及时处理;(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分解市委、市政府及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二)领导、组织、协调区直部门和街道(乡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三)建立辖区违法建设巡查、报告机制和城市管理任务监督、考核机制;(四)配合、支持市城管部门开展重大执法活动;(五)落实上级交办的其
3、他工作任务。第八条街道(乡镇)具体履行以下职责:(-)落实违法建设发现、劝止、报告等管理职责,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二)负责辖区内临街业户“门前三包”的签状和监督工作;(三)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四)负责辖区背街小巷、无物业管理住宅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五)负责派驻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六)负责组建城市管理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城市管理人员。第九条派驻执法队伍履行下列职责:(-)会同街道(乡镇)开展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二)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具体承办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三)具体承办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四)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重大执法活动
4、,组织本辖区重大执法活动;(五)协调处置辖区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六)联系、协调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相关工作。第十条社区(村)主要履行下列职责:(-)成立城市管理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城市管理联络员,组织招募管理城市管理志愿者;(二)协助街道乡镇、派驻执法队伍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三)发现、劝止、报告社区(村)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组织、动员、指导辖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城市管理活动;(五)宣传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知识。第三章组织模式第十一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执法大队成立若干执法中队,执法中队进驻街道(乡镇)。各执法大队人员,除大队负责人和内勤人员
5、外,其余全部编入执法中队,落实派驻街道(乡镇)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各中队要安排2-3名执法队员常驻街道(乡镇),可以与街道(乡镇)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执法中队的负责人由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任,可挂任街道(乡镇)副职,人选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征求所在区委和街道党工委意见后,按程序任职。第十二条各社区(村)建立城市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村)主任兼任,执法中队确定一名执法队员任服务站副站长。第十三条为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工作的联动机制,市环境集团在各街道(社区)成立环境建设工作办公室(服务站),与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服务站)合署办公,人员由环境集团采取专(兼)职形式选派。第四章管理体制第十四条城管执法中队的业务工作接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领导,日常管理以街道(乡镇)为主,负责人的调整需征求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和区委的意见。第十五条派驻执法人员的编制、工资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人员编制规定和两区城管执法队伍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执法中队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由区政府和街道(乡镇)负责解决,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解决。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