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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一)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二)加强部门合作,推进部门之间联合检查,案件信息和线索及时移送,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三)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信息共享、
2、互认、联合惩戒,努力建设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四)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适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五)落实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二、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一)联席会议由区医保局、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卫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税务局,各镇、街(中心)等单位组成。(二)联席会议由区医保局牵头,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分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
3、常工作。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三、职责分工(一)区医保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联审互查、交叉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移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二)区纪委监委。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适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三)区财政局。配合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共享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数据并实行联合惩戒,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经费充足,并纳入财政预算。(
4、四)区卫体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违规情况,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五)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药品流通监管,组织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进货渠道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购药行为;将医疗保障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纳入零售药店的监管和行政处罚中。(六)区审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七)区人社局。对违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家评审方面予以限制,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A)区民政局。加强与区医保局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
5、保对象相关数据信息,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九)区行政审批局。对区医保局提供的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注册证等证件信息进行核实,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与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相关优抚对象信息。协助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十一)区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易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的相关数据信息。(十二)区残联。加强与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重度残疾人员信息,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十三)区公安分局
6、。对区医保局移交的涉嫌欺诈骗保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应当及时侦查,查明事实。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并及时告知移送案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十四)区人民法院。对区医保局提供的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进行核实反馈。(十五)区税务局。依法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交纳医疗保险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与区医疗保障局对接征缴信息。(十六)各镇、街(中心)。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7、,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申报,做好辖区居民的医保服务工作。四、工作要求(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日常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