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792004 上传时间:2024-05-2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权,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27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本基准。一、基本原则和要求规范和行使行政检查裁量时,应当坚持客观、明确、具体的原则,减少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的主观因素,确保行政检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现对同类行为的检查所适用的法规依据、行政检查标准、检查频次等基本

2、一致的要求。二、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表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职责分工的规定,结合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按照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及检查频次等内容予以规定。附件: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表附件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表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频次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涉及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按年确定检查计划

3、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遥感监测的检查权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非现场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通过遥感监测及黑烟抓拍实时监测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热点网格报警、在

4、线监控异常、“点穴式”检查、空气重污染应急等情形除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全年原则上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有毒化学品进口企业的行政检查有毒化学品进口企业现场检查依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对发现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情形进行检查Q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现场检查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按年确定检查计划

5、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行政检查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6、经营者现场检查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涉及核技术利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全年原则上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单位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检查涉及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企

7、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启运每月原则上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全年原则上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单位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行政检查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

8、响报告书(表)编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每季度抽取不低于批复项目总量10%的编制报告开展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的行政检查涉及项目投产、使用后产生环境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行政检查涉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予以查处。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