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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投资人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委托方: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受托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C)二C)年一月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投资人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委托方:鄂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受托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投资人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招标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
2、工程2、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本项目起点位于鄂州民用机场南出口,终点在鄂州市汀祖镇以北以枢纽互通形式连接武黄高速。本项目主线里程约14公里,估算总金额约为27.5亿元。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技术标准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计划建设总工期为1080日历天。本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现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人招标代理工作。二、委托范围1、委托招标代理内容和范围:负责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的投资人招标代理工作。2、委托代理的事项:(1)根据甲方的意见编制和适时调整招标工作总体计划方案,按甲方审定和批准的
3、招标计划开展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招标代理工作情况;(2)编制招标文件,接受甲方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资格招标文件的审查;(3)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出版出售招标文件;(4)参加现场考察、标前会议,解答投标人的疑问,编制招标文件补遗书,报甲方批准,并及时传发;(5)组织招标评标的开标、评标工作;(6)协助评审、评标委员会编写招标评标报告,协助甲方进行结果报备和网上公示;(7)编写中标通知书,传发经甲方批准的中标通知书;(8)协助甲方组织合同谈判和澄清工作;(9)协助甲方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议、投诉、质疑、监督部门的审查、诉讼等事宜;(10)将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等资料汇
4、编成册提交甲方,份数甲方(根据需要)另行确定;(I1)将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移交给甲方;(12)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招标代理的其他职责。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I)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乙方询问本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乙方为本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5)依法选择中标人;(6)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7)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将委托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5、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担保;(8)根据乙方工作进展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增加工作人员以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2、甲方的义务(1)按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项目前期资料;向乙方提供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表,需要交底的须向乙方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有专人负责本项目招标的联络及各项配合工作;(2)按时组织审查、确认乙方编制的各种文件;(3)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4)协助组织招标评标的开标、评标工作;(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甲方未能履行以上
6、各项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有关损失。3、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4、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根据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并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协助甲方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3)在委托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7、,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4)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随时增加工作人员以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5)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6)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7)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8)协助甲方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议、投诉、质疑、监督部门的审查、诉讼等事宜。四、服务时间拟定的招标代理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甲方与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内所有招标项目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招标存档资料后终止(预计为2019年11月至2023年I月)o五、费用1、本招标代理合同的招标代理服务
8、费用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为基数,参照根据下表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所得的80%即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费率服务类型j、-j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额(万元)IOO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X)-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X)-5000000.008%0.008%0.0
9、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或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包含了本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涉及到的文件费、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以及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2、支付方式:本项目的中标人或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按本合同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3、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发售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的费用由乙方收取。4、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六、双方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中止合同,除应书面通知乙方外
10、,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比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同时终止合同关系。2、由于乙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限额不超过各当次招标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七、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八、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邮编:100029电话:010-84897528传真:010-84897528乙方执行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执行机构负责人:地址:武汉市矫口瓯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邮编:430030电话:027-83600666传真:027-83600777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