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必考知识点 公共科目1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建必考知识点 公共科目10.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一建必考知识点公共科目10【考点】设备磨损的类型第一种有形磨损(使用、外力、变形)第二种有形磨损(闲置、自然力、腐蚀)性能和精度降低,运行费和维修费增加第一种无形磨损(劳动生产率提高,再生产价值降低、无新设备)第二种无形磨损(有新设备)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相同点:都引起贬值。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不同点:有形磨损修理前可能无法工作。无形磨损不表现为实体变化和损坏,可以使用,只是经济上不合算。综合磨损:两种磨损同时发生,互相影响。【考点】设备补偿的类型大修理或更新更新现代化改装或更新在设备磨损补偿工作中,最好的方案是有形磨损期与无形磨损期相互接近,这是一种理想的无维修设计。【考点】物资采购模式1业主自
2、行采购;2 .承包方采购;3 .与承包方约定指定供货商。【考点】采购管理的程序物资采购工作应符合有关合同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数量、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符合工程进度、安全、环境和成本管理等要求。采购过程应遵循下列程序:1明确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基本要求、采购分工及有关责任;2 .进行采购策划,编制采购计划;3 .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的供应或服务单位;4 .确定供应和服务单位;5 .签订采购合同;6 .运输、验证、移交采购产品或服务;7 .处置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服务;8 .采购资料归档。【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列为准合
3、同。一、合同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二.侵权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1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2 .造成财产损害,没有合同关系的,为侵权之债;3 .造成财产损害,有合同关系的,为合同之债。三、无因管理【他人获利】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四、不当得利【自身获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一、施工合同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二、买卖合同债三、侵权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