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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完工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完工项目的管控力度,明确相关人员责任,防止成本控制松懈,杜绝资产毁损缺失,避免合同纠纷诉讼,结合完工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威公司机关及其所属项目。第二章财务账移交前的准备第三条工程实体(含变更设计部分)已按设计及合同要求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被认定为完工项目。1、项目完成有效合同额达90%;2、项目不再发生工程直接成本;3、其他公司认定已达到完工状态的情况。第四条当项目符合完工项目认定条件时,公司结算收尾管理部介入管理,项目交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立即向完工项目发出经公司总经理、总会
2、计师、结算收尾管理部分管领导、结算收尾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签认的收账通知书,督促项目按收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向公司结算收尾管理部移交财务账。如有特殊情况三月内不能办理移交的,应由项目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无法按时交账的原因,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暂缓交账,提出暂缓移交的项目应属个别现象。第五条完工项目应加快与业主的工程计量工作,在财务账移交结算收尾管理部之前,项目经理部与业主的正常清单内计量及已批复的变更、索赔的计量工作应全部结束。工程变更、索赔暂未批复的,所有申报资料应已全部上报到业主处并留有复印件。第六条完工项目应加快与供应商和协作队伍的合同结算工作,财务账移交前,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的结算工作必须
3、全部完成,严禁将与供应商的结算和业主对变更、索赔的批复相挂钩,从而拖延结算。如确有因合同纠纷无法结算的情况,应书面报告结算收尾管理部并经公司结算收尾管理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公司总经理审批。报告应包括合同纠纷的起因、合同对方的情况、争议金额、对方的要求和理由、拟处理的方法和途径等内容。项目应付外欠款与应收业主款项应保持相当为宜。第七条完工项目应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对涉及职工个人的款项如备用金、差旅费借款、应付未付工资(不含项目领导绩效兑现奖)等必须全部清理完毕。其他应收款里的地方性押金等所有应收类款型必须全部清理完毕;对应收业主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收回的,应向公司提出
4、书面报告,并取得对方签认的对账单和确实无法收回的证明性文件或者材料;对业已形成坏帐的应收款项,应按规定上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公司内部各项目之间的往来,应通过财务科列帐清理完毕。第八条项目财务部门应会同资产管理部门盘点固定资产,盘点单应与公司相关科室核对并提请处理,资产调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报公司财务科调账,项目财务应保存交接手续备查。无特殊情况,完工项目的固定资产在交账前应该清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的,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第九条完工项目应成立包含财务人员在内的废旧资产处理小组,负责处理项目的周转材料、行政资产及其它剩余物资。废旧资产处理小组应对项目废旧资产进行盘点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需
5、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按规定报批,所有处置收入应上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项目资产变卖、赠送、丢弃或据为己有,一经发现,应上报公司严肃处理。第十条完工项目应将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银行产品收回上交公司财务科,由财务科转交局财务处或直接到银行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一条财务账移交之前,应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清理,将库存现金缴存银行,保证现金科目余额为零;同时项目应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并将账内资金汇至财务科账户,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销户的,应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按规定报批。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将会计账簿、凭证装订成册,其他相关资料如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各类经济合同等应进行整理以备移交。完
6、工项目进入正式移交资料前,结算收尾管理部对完工项目的财务电子帐套和财务资料进行梳理和问题归集,审查项目交账前的各项财务情况,审查内容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科目清零工作、地方性押金等其他应收款项的回收及个人借款的清理、固定资产的调拨和报废等工作,形成交账前“问题库并规定整改时间和整改负责人,项目在限定时间内将问题库中列示的问题进行完善和整改,形成反馈表,经结算收尾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确认问题库上列示的问题均已解决后,方可进入正式移交程序。第三章财务账移交第十三条完工项目账务移交准备工作完毕后,应按交账通知书的要求进入交账程序,完工项目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与结算收尾管理部办理移交手续。第
7、十四条财务账移交需出具书面移交报告,移交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见附件一):1、完工项目概况表(见表一);2、累计损益汇总表(见表二);3、项目应将财务档案及物品移交至结算收尾管理部保存并填写财务档案及物品移交清单(见表三);4、交接双方应将财务帐上的供应商结算情况与经营、机械等部门逐一核对,保证帐帐相符,避免遗漏或多记成本,并填写各类合同结算情况表(见表四);5、交接双方应逐一清点未处理完毕的财产物质,落实去向,对帐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上报公司处理,并填写项目财产物资盘点表(见表五);6、交接双方应逐一交接未完的债权债务,并填写未清理债权债务情况表(见表六),项目对其中可能存在争议的债权债务应重
8、点说明;7、业主未批复的变更索赔情况表(见表七);8、其他情况说明。第十五条移交报告一式三份,交接人员应及时将完工项目的移交报告整理完毕后报结算收尾管理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后的移交报告由交、接人各留存一份,第三份交公司结算收尾管理部存档。第四章财务账移交后的管理第十六条财务科应设立完工项目账套,对完工项目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账套应设置项目辅助帐,收入、成本、费用分项目入账,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如实反映各项目的经营业绩,保证项目考核的客观、准确。第十七条完工项目账套应有专人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及时准确的进行完工项目的财务核算,按月确认收入、成本等,并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项
9、目交账后,各类报表由结算收尾部财务人员统一进行编制和上报。2、按月将完工项目的盈亏情况和债权债务清理情况报公司领导,以便公司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完工项目的财务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3、领导交办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完工项目移交结算收尾管理部的账套,仍在原账套核算,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金额对等时将余额并入完工项目账套中统一核算。第十九条财务账移交后,原项目相关负责人仍为第一责任人,应和业主保持联系,继续做好变更索赔、后期计量、款项回收、业主审计及其他遗留工作,直至该项工程所有的业务结束为止。要积极主动完成项目后续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疏于后期管理。第二十条账套移交后的各项资金支付,应继续执行局二
10、级施工单位资金管理办法,由完工项目收尾人员负责申报资金预算,原则上执行“有收款、才付款”的原则,完工项目有应收账款的资金回流时,方可申请支付应付账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公司垫付资金支付时,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资金申报程序。资金申报程序为:完工项目收尾人员提交付资金支付申请资料,经结算收尾管理部经营和财务人员审核数据后,提交结算收尾管理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资金负责人审核、结算收尾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核。全部签字完毕后将资料提交财务科进行付款,付款后财务科与完工项目帐套负责人同步入账。(一)申报的内容包括:1、对外资金支付申报内容包括用款计划表、
11、完工项目结算支付申请表(见附件二)、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和收据、涉及到最后一笔质保金支付的,需要提供最终结算的原件扫描件、若质保金的约定返还时间跟主合同里业主返还项目质保金的时间不一致的,需要对方单位提供合同复印件,对方单位开具的清帐协议;2、完工项目收尾人员工资的申报内容包括用款计划表、签字齐全的考勤表、工资表、申请支付表(详细写明收尾人员的姓名、金额、开户行、账号和联系方式);3、收尾阶段的后续零星费用报销参照在建项目报销制度粘贴,项目相关经手人签字齐全后提交结算收尾管理部审核。(二)以下情况不得付款:1、无书面申请及审批单时;2、收款人与合同签订方不是同一方时,如债权人能提供书面委托付款申
12、请,并经原项目经理批准除外;3、被要求现金付款时;4、债权人不能证明自己身份时;5、该项目在财务科存款额度不足时;6、发现债权人账户余额里含有未结算的预提时;7、其他按财务制度和规定不得付款的情形。第二十一条项目后期如有新增成本发生,原项目相关人员应按照结算收尾管理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报公司结算收尾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第二十二条项目后期有业主审计扣款和缺陷修复扣款时,原项目收尾人员要对应由施工队伍承担的部分进行分割,出具详细的扣款清单并经对方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提交结算收尾管理部帐套负责人进行施工队伍质保金的对应扣款工作。第二十三条交账项目后期和业主、银行仍有后续业务时,采取委派财务人员就近原则,避免浪费财力人力。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海威公司结算收尾管理部负责解释。附件:1完工项目财务移交填制表格2.收尾项目支付申请说明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