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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管理办法(暂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在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力度,促进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减少、杜绝安全质量隐患,根据股份公司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集团公司决定在建工程项目推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为保证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务院安委办2012)28号);(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建质(2009)87号);(五)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地区指挥部,局直属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各子(分)公司及所有在建项目。第四条各单位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排查工作贯穿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第五条在建工程项目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为便于对隐患分级响应和分级管理,根据隐患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发生的概率,将隐患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n级、IV级共四个等级,其中I级为重大隐患,级为较大隐患,I级和IV级为一般隐患(IV级为立即能够整改消除的隐患),并根据工
3、程性质类别和特点,以专业覆盖为原则,分类编制及动态更新隐患清单。第六条各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上传至系统平台,并按规定时限及时响应、整改和闭合。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机制,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各地区指挥部)、子分公司(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分部)层级,各层级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1 .集团公司负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的有效运转和维护。2 .集团公司各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子(分)公司负责所管辖项目部(分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督办等工作。3
4、 .项目部(分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整改、闭合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及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一)安质部职责1 .牵头组织并督促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掌握局列I级、II级安全质量隐患动态。2 .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等相关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宣贯等;参与编制并动态更新隐患清单。3 .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子(分)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考核,对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进行相关业务指导。4 .根据部门职责及实际需要,对排查上报的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并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要
5、求等。5 .每年组织开展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并将排查结果纳入对相关单位的考评。(二)工管中心职责1 .按照项目分级排查及管控的原则,下发在建项目隐患排查及片区管控分工通知文件。2 .参与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研发和有效运行的维护工作。3 .参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及排查标准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制定、修订等工作;组织编制安全质量隐患清单。4 .对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子(分)公司进行相关业务指导。5 .根据部门职责及实际需要,对上报的有关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并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要求等。6
6、 、参与年度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三)科学技术部职责1 .负责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的研发、升级、运行、维护等工作。2 .参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及排查标准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参与编制隐患清单。3 .对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子(分)公司进行相关业务指导。4 .根据部门职责及实际需要,对上报的有关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要求等。5 、参与年度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四)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职责1 .按照分工对片区内工程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隐患的结果及时录入系
7、统平台。2 .按规定对隐患进行响应,对片区内项目的I级、II级隐患根据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关整改要求等。3 .督促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分部)落实整改,按规定对有关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和复查等工作。4 .对片区内项目部(分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是否正常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1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是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管辖项目按规定组织全面隐患排查治理。2 .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费用等。
8、3 .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局指生产副指挥长、生产副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的运转负主管领导责任,掌握本单位所管辖项目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等。按规定对需要本单位响应的隐患整改予以响应。4 .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片区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层级排查上传的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并负责项目隐患整改、闭合的督查、验证等工作。5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应按规定频次或计划开展排查工作,排查结果应及时录入系统平台,并根据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要求等。6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应接受上级单位、地方政
9、府等监督、检查;负责对所辖项目部(分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7 .负责上传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至系统平台。第十条项目部(分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1 .项目部(分部)是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分部)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费用,组织各岗位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及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 .项目部(分部)对各层级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均予以积极响应,并按规定对隐患进行整改、验证和闭合等工作。对上级单位下达的整改要求,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通过系统平台填报整治记录,提交相关人员验证。4 .接受集团公司,
10、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及有关单位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工作。5 .负责及时更新项目有关动态信息;负责及时上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等发布的安全质量及施工管理等相关信息(检查及评比通报、第三方检测不合格、检定或认证未通过以及有关投诉等)至系统平台。第三章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程序1 .集团公司每年对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2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分部)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层级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后按规
11、定时间将排查结果上传系统平台。3 .各层级排查出I级隐患(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通知本层级分管领导并及时录入系统平台。4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子(分)公司组织的相关专项排查应在专项工作结束后3日内,由责任人将隐患排查情况及相关总结材料等上传系统平台。5 .各层级按照规定对相关隐患进行响应,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发出明确指令,监督整改要求的落实,按整改时限要求闭合验证。6 .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分部)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传至系统平台。7 .集团公司每年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
12、作进行全面考核一次;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每半年对项目部(分部)考核一次,及时将考评结果上传系统平台。第十二条隐患排查频次要求(一)项目部(分部)排查频次要求1 .项目经理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同步进行排查。2 .项目书记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相关部门人员可以参与同步进行排查。3 .项目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2次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对方案落实及监控量测、检测等方面通过数据分析或理论计算才能发现的隐患,在相应施工阶段每天至少组织排查1次。4 .项目生产副经理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隐患排查工作。5 .项目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每周至少开展1次隐
13、患排查工作。6 .项目工程部长、技术主管每周至少开展2次隐患排查工作。7 .项目安全总监(安质部长)每周至少组织开展3次隐患排查工作。8 .项目安质检人员每周至少开展5次隐患排查工作。9 .现场排查时应留有当时有关隐患的影像资料,在风险时段针对高风险工序应加大排查频次。排查工作按照“谁排查谁上传”的原则及时上传至系统平台。(二)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排查频次要求1子(分)公司片区分管领导每季度对分管项目至少组织全覆盖隐患排查1次,并根据项目风险时段的分布增加排查频次;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或公司有关工作安排对项目开展不定期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10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长每月对所
14、有项目分部至少组织1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生产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每月对所有项目分部至少组织2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书记每月对所有项目分部至少组织1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物机部每周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三)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排查频次要求1 .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每季度对片区内的集团公司I级、II级风险项目覆盖1次隐患排查工作,对片区内其他项目不定期抽查,并根据项目风险时段的分布增加排查频次。2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或集团公司有关工作安排对项目开展不定期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四)未按规定在系统平台内录入有关排查记录的,视为未开展隐患
15、排查工作Q(五)相关人员如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频次进行隐患排查,请假人员需在系统平台中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提交上级审核批准1 .项目部(分部)人员请假由项目经理审批。2 .独立项目部项目经理请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 .项目分部项目经理请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指挥长审批。4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人员请假由指挥长审批。5 .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人员请假由指挥长审批。第十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响应1集团公司只对各层级报请集团公司关注的I级隐患予以响应,并根据需要下达整改要求。2 .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各子(分)公司对各层级报请本单位关注的I级、级隐患予以响应,并根据需要下达整改要求,且负责跟踪整改闭合。3 .项目部(分部)对各层级发布的各级隐患均予以响应及落实整改,并通过系统平台上报整治记录。4 .排查人员负责对所上传的隐患予以最终消除。第十四条隐患治理整改期限和响应时限(一)隐患治理整改期限规定1 .I级隐患整改期限为10天,II级隐患整改期限为7天,in、IV级隐患整改期限为3天。2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整改的,需说明理由申请延长整改时限,但只能延期一次。I级隐患由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指挥长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项目分部的H、II1IV级隐患由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审批;独立项目部的H、III、W级隐患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