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南宁市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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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住建(2023)469号附件1合同编号: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二O二三年目录特别告知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第三章房屋价款第四章房屋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房屋交易方式、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权登记第六章其他事项特别告知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1.本合同文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调整相应合同内容,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范围内的存量房

2、买卖。2 .合同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当全面理解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各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3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4 .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本合同所称甲方是指存量房出卖人。本合同所称乙方是指存量房买受人。5 .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当事人应当相互核验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

3、证明文件原件,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居住权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书原件,并将相关证明和委托授权文书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6 .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房屋交易存在风险,如当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银行贷款政策、公积金、税费政策等政策要求;交易时,慎重选择付款方式交割房款,为保护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尽可能选择以交易资金监管的方式交割房款。7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本合同特别告知部分,甲方、乙方均已经阅读并签名:甲方(出卖人):乙

4、方(买受人):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 出卖人性质:【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本省外市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5、*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房屋为共有时,共有方式如下: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_%;* 买受人: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 买受人性质:【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本省外市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6、【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房屋为共有时,共有方式如下: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_%;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坐落: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市【区/县/市】_【乡/镇/街道办事处】_【路/街/巷】_(楼盘/小区名称)_【幢】【座】_单元_层_号(室)。2 .房屋居室:该房屋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_3 .房屋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共一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一平方

7、米。*4.房屋类型:该房屋的规划用途(房屋类型)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车库】【车位】【其它】。*5.该房屋装修情况:【毛坯】【简装】【精装】;【有】【无】电梯。6.其他o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及使用情况1 .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_】为房屋【权利人】【_】为(权利人为多人时应全部填写)2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物品情况:3 .该房屋抵押情况为下列第一项:(1)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2)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出卖人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3)该房屋处于抵押

8、状态,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出卖人对该房屋权利状况作如下承诺:1出卖人已经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或者依照共有人的约定完全享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2 .如该房屋存在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出卖人已经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已经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3 .该房屋没有出卖给除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4 .该房屋没有查封、抵押、居住权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5 .出卖人没有隐瞒可能影响该房屋价值和房屋使用的任何情况,也无任何纠纷;6 .其他:o如该房屋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

9、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口最后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计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全部损失】【_】的赔偿金。第三章房屋价款第四条房屋成交价格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元(大写一元整)。第五条交易资金和资金监管(一)一年一月日,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 .分期付款;

10、3 .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4 .其他付款方式:付款时限:其他约定:(三)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四)购房款资金监管按以下第一项办理:1 .甲乙双方对购房款约定不采取资金监管方式,买受人将购房款全额汇入出卖人指定的账户,户名:,收款账号:,开户行:O2 .采用资金监管方式,具体以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协议书约定为准。3 .其他:。第六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

11、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O第七条税费对于存量房买卖所涉及税费的缴纳,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

12、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第四章房屋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八条交付时间和手续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第九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八条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3、(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六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或交付条件成就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六条第1(1)项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后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计付利息;同时,出卖

14、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o第五章房屋交易方式、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权登记第十条房屋交易方式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一种方式达成交易。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2 .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机构名称)成交;买卖双方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合同应保证三方各执一份;同时应注意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执有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五年,以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查。3 .其他方式:o第十一条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

15、款协商一致后,出卖人应当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二)有关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1 .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2 .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后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计付利息,同时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违约金。(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出卖人自买受人依约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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