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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 .膳食中心全体员工每年都应接受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至少2次。特殊岗位人员,如,餐厅经理、厨师、消杀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还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后勤保障处、膳食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2 .新聘人员和钟点工均应先培训后上岗,严禁未经培训直接上岗。3 .膳食中心全体员工每年应到*大学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如患有“五病”或患有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将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4 .新聘人员需到*大学医院体检合格方可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同时,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5 .全体员工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
2、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如厕后,应用使用肥皂、洗手液,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不留胡须、长发、长鬓角、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工作期间不化妆,不戴首饰;(3)工作期间穿戴统一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4)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5)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剔牙、揉眼睛等;(6)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者参加室外活动,更衣柜内只能存放个人衣服和洗涤用品。6 .如患“五病”时,不得上岗工作,病愈后需经相关医疗机构证明痊愈后方可上岗。“五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7 .膳食中心办公室负责设立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档案,全面负责对从业人员接受培训及健康状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建档立卡工作。同时,应认真做好培训、健康检查、晨午检、五病”人员调离等各类记录。各类档案及记录的存储时间不低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