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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根据民法典、甲地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甲地小区业主公约,制定本分配方案。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八)款: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二、分配原则依据甲地小区业主公约第二十八条,采取以户为单位进行平均分配。三、资格认定凡本小区产权人,按登记产权一证一户原则,享有分配资格。但根据甲地小区业主公约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有公共收益的分配。(一)不积极配合社区疫情防控等其他应急性社会动员的;(-)不执行业
2、主大会决议的;(三)恶意拒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四)侵犯其他业主相邻权益拒不改正的;(五)违反小区公共行为准则,拒不接受处理的;(六)损害小区公共利益的;(七)其他不适合分配公共利益的情形。有下列情形的,在其错误行为改正之前,不得享有公共收益分配。错误行为改正后,是否可以享有公共收益分配,由业主代表大会或受其错误影响的相关利益的业主表决。(一)侵占小区利益拒不归还,或拒不改正的;(-)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包括业主共同事项产生的共同决定分摊的费用)的;(三)其他不适合分配公共利益的情形。对不符合分配资格的产权人,将门牌号、产权人姓名、不符合分配资格的原因三项要素据实予以登记存档,并以此确定符合分配资格的户数。四、分配金额计算本次分配2023年03月31日之前的公共收益,总金额81359176元,小区总户数752户,每户分配金额IOOO元,剩余未分配金额用于小区公共事项支出(如粉刷每层楼墙壁等),或纳入下次分配。五、分配方式现金发放。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为零的业主,将分配金额转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六、分配时间本次分配拟在2023年9月29日前完成,分配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10日内,公告具体的分配领取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放弃领取,未领取的金额归入小区公共收益,用于以后依法依规使用或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