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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培养机制,根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对干部选拔培养的总体要求,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学校改革发展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第三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
2、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七)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六)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七)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第四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办公室、党委办、纪监室(直属党支部)共同负责。第二章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1在本校任中层副职两年以上(含两年);2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 .政治思想过硬、道德品质好;4 .工作
3、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二)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3 .政治素质好,积极追求上进;4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5 .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第三章数量和结构第六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中层正、副职职数的1:1的比例确定。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1 .后备干部队伍结构与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相适应,应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和均衡的专业知识结构;2 .后备干部中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占一定的比例。第四章选拔第八条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应充分发扬
4、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基本素质、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第九条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程序:(一)民主推荐。各党支部(含机关党总支)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报校党委。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1 .专业课支部:投票推荐范围为全体教职工;谈话推荐范围为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专业科负责人、学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以及骨干教师代表。2 .机关支部:机关投票推荐范围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机关谈话推荐范围为中层以上干
5、部、学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3 .民主推荐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拟任职务进行定向性推荐,也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及人员特点,进行非定向性推荐。(二)组织考察。学校党委根据民主推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后备干部考察人选。1 .学校党委组织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以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报学校党委。2 .集体决定。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后备干部人选。3 .公示公布。由办公室对确定的后备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布。第十条后备干部选拔工作一般在中层干部集中换届轮岗(35年一次)后进行
6、,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日常工作中出现数量缺额较大、结构明显不合理时,由相各支部(直属支部)同人事部门协商后提出调整充实意见,报学校党委会审核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保证补充人员质量。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涌现的优秀青年教师,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队伍。第五章培养第十一条后备干部的培养由人事部门和各支部(机关党总支)共同负责。人事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统筹;各支部(机关党总支)负责具体落实和日常管理。第十二条后备干部培养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重要内容。第十三条加强后备干部的培训教育。培训学习主要包括校内培训、校外培训。
7、校内培训主要采取专题培训、调研、研讨、讲座、考察等形式进行。校外培训主要根据上级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到上级党校、职业院校或省内其他高校进行学习和考察。第十四条实践锻炼。后备干部应加强工作岗位实践锻炼。通过轮岗锻炼、挂职锻炼、加压锻炼等方式,使后备干部熟悉各种工作规程,掌握工作规律,积累工作经验。第十五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后备干部工作制度。由各支部和所在联点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与后备干部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后备干部实行在严格考核基础上的动态管理,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第十七条各支部(机关党总支)
8、要重视加强本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谈话制和年度考核制等,考核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学校人事部门统一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在选拔推荐、考察、考核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应及时归档。第十九条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三)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四)年度考核不称职;(五)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七)年龄偏大;(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各支部(机关党总支)要及时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职务(岗位)变动以及奖惩等情况。第七章任用第二十条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选拔到相应的领导岗位上来。根据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在全校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置。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校内外各类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二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