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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1、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2、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规定处理。3、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奋力注射器针头。4、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5、无菌干棉球和棉签使用前须经高温、高压消毒,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6、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75%乙醇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75%乙醇,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7、安甄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除液体bOPV外,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液体bOPV未能立即用完,应在2 8温度下保存,并于当天内用完,如有剩余应废弃。8、接种现场应备有足够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9、每次转运前或转运后要对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