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教案 人大 项目15 保全和先予执行---任务二十六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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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教学任务项目十五保全和先予执行学时多媒体教室C)企业5授课地点O专业教室实训室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1.了解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2.掌握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的种类、适用条件3.明确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学习内容1.了解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2.掌握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的种类、适用条件3.明确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重点难点重点:1了解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2.掌握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的种类、适用条件难点:3.明确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及学习要求任务一财产保全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

2、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榻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IOO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及解除任务二行为保全一、行为保全的概念和种类(-)行为保全的概念行为保全,是指为了保证法院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或者为了避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者进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中请,就定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由此可见,行为保全的对象是被中请人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行为保全的形式是要求被申请人

3、为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二)行为保全的种类行为保全有诉讼行为保全和诉前行为保全两种。二、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中请人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行为保全是为了保护中请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临时性裁济措施,是针对中请人的利益行为。然而,行为保全措施的采取通常都会对被申请人的权利造成损害,为了避免申请人滥用权利,要求中请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举证义务。但是,行为保全往往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申请人并没有充分的时间去收集相应的证据,因此,在申请行为保全时,申请人只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具有中请行为保全的资格,并且其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法院就应当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二)具有行为保全的必要性所谓行

4、为保全的必要性,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申请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即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第二,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使其损害扩大。【引例分析】(三)如不采取行为保全给中请人造成的损害将大于采取行为保全给被中请人造成的损害法院在作出行为保全裁定时,需要对中请人所遭受的损害和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害进行比较,只有在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大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给被中请人造成的损害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作出行为保全的裁定。(四)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在作出行为保全的裁定

5、时,需要考虑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在对公共利益因素进行考量时,应当非常谨慎。如果对一个案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法院就不能作出行为保全的裁定。三、行为保全的程序四、行为保全与相关制度的比较辨析(一)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都属于民事保全制度,都具有保障判决执行的日的。根据申请保全的时间不同,都可以划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情形。二者有很多共同之处,但是作为不同的保全制度,二者也有很多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争议标的为财物的案件,其保全对象是被中请人的财产或者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而行为保全适用于诉讼请求为非金钱请求的民事案件

6、,其保全对象是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2 .是否提供担保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就会服回财产保全的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是否提供担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而行为保全主要是限制被中请人的行为,往往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容易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进一步的损害。为了使被申请人因错误的行为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3 .保全措施不同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财物,采取的保全措施主要是在封,和押,冻结等其他限制财产移的方法。行为保全主要是责令被中请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的不同,行为保全的方式具

7、有多样性,法官可以自由裁量,通常采取责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限制活动等方式。(二)行为保全与先子执行的区别行为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的适用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了案件事项的紧急性,都要求在终局裁判之前给予中请人以临时救济,都可以指向一定的行为。但是,二考点有明显的不同。任务三先予执行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是指在受理案件后、终局执行以前,由于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三、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先予执行是法院己经受理案件但是尚未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责令当事人预先履行义务。它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根据民

8、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定先予执行:(1)追索赔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适用民诉法解释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追索快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在先予执行的数额方面,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的急需为限。(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先予执行要求义务人提前履行法定义务,是针对某些

9、窠件而确立的一种诉讼制度。为了避免损害被中请人的利益,避免给法院判决的执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人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条件。三、先予执行的担保和赔偿由于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是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最终判决,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先予执行裁定的内容与将来的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被申请人在诉讼终结时反而胜诉的情况也可能会出现。为了既能够达到解决中请人生活或生产急需的目的,又能保证被中请人的合法正当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中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股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学习小结1 .

10、财产保全是为了避免争议的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为了保障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限制当事人处分相关财产,财产保全的方式有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诉前保全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才能进行。而诉讼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当事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法院决定。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必须涉及给付义务。2 .行为保全除了保护、保全争议的财产外,还可以保护一定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或不受进一步的侵害。3 .先予执行是为了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急需,在终局执行前,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财物。先予执行的前提有:一是给付之诉;二是义务人有履行能力。其条件有:

11、一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是权利人确实有困难且提出了申请。先予执行虽然不必须提供担保,但申请人一旦购诉,就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教学任务任务十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学时5授课地点多媒体教室。企业。专业教室实训室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1,正确描述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2.了解哪些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和执行的行为3.掌握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具体适用要求学习内容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哪些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和执行的行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具体适用要求重点难点重点:1,正确描述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12、2.了解哪些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和执行的行为难点:3.掌握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具体适用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及学习要求任务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一)对纺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民事诉讼与执行的正常进行,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与执行的行为采取强制于段予以制止与排除,并对实施妨害行为的人予以强制教育与惩戒的于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保障民事诉讼与执行正常进行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范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此作了专章规定。(一)对妨害民

13、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特征1 .适用对象是实施妨害行为的行为人2 .适用范围包括各个程序阶段3 .适用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4 .适用目的主要是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的正常进行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界定(一)本强制措施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其他法律制战措施主要是指民事制裁措施、行政制裁措施、刑事制裁措施。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相比,虽然都具有强制性,但有很大的不同。(二)本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的区别我国程序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两种,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分别由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保制措施,统一通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4、。上述两种强制措施员然都属于同法程序性强制措施,但也存在以下诸多区别:1适用主体不同民事诉讼的保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除了人民法院有权适用外,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有权依法适用。2 .适用对象不同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一切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与执行行为的行为人。该妨害行为人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包括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证人,甚至案外人,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不能适用于案外人。3 .适用目的和性质不同通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的正常进行,对己经实施的妨害行为采取排除妨害的措施并惩戒妨害行为人。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

15、的强制措施的主要性质是排除性。适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日的,是保证侦查、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中供或者继续犯罪。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不以适用对象实施以上行为为适用前提,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因此,其主要性质是预防性。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任务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与种类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或执行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故意破坏、阻碍诉讼与执行秩序的违法活动。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任务三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拘传二、训诚训诚,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与执行的行为人,以口头的方式,劝阻并警告行为人及时改正其错误的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常常采用训诫的方法强制教育有轻微妨害行为的行为人,以保证民事诉讼与执行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在对防害行为人适用调试措施后,如果商不足以排除妨害或消除影响的,可以并处或继续适用其他措施。人民法院适用训诚强制措施时,由合议庭或者狭任审判员决定,通常由审判长或狭任审判员以口头形式指出行为人的错误事实,对其提出要求。训诚内容应记入笔录备查。三、责令退出法庭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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