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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站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局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政策、条例、法规,认真贯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E&OHS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加强项目部设备统一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依据工程局和上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工程局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单台价值在2000元以上,同时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机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2000元以下的机械设备列入机具(流动资产)管理。为便于管理,单台价值在2
2、000元5000元的办公设备及小型机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分三年摊销完设备原值,建立辅助帐管理。第三条:设备管理的任务是对项目部所属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做到装备合理、择优选型、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潜力,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第四条:设备管理应遵循技术先进,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维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认真抓好设备的供、管、养、用、修各个环节,是各级领导、设备管理者及操作者的重要职责,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把设备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形成
3、合力,确保达到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第六条:结合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E&OHS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制定设备管理具体实施细则,逐步健全设备管理办法,做到持续改进。第二章设备的采购与验收第一条: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根据现有设备的利用率及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需要,对比购置新设备和外租设备的经济性,必须购置时力求性能先进,通用性好,价格合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同时,采购的产品要符合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E&OHS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第二条:采购计划必须要有编制说明、具体用途、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要求,数量及配套情况。第三条:A、B类设备的采购由工程局资产管理部办理(单台
4、价值50万元以上);C、D类设备金额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设备报上级管理部门经工程局审批后,由项目部党政联席会审定,行政正职签发;金额在10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含5千元)项目部行政正职审批;可由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中设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5千元以下,2千元以上的设备、机具,由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中设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第四条:由项目部采购的设备要按E&OHS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填写设备购置安全审查报告单。第五条:项目部自购的设备必须根据采购计划、设备询价报告单及评审小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请项目部经理批准后实施。第
5、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工程中标项目或生产经营需要,本着先平衡调剂后采购的原则,编制设备购置计划,上报工程局资产管理部和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第八条:设备采购采取公开邀请招标、平等竞争的办法,采购过程必须货比三家,确保质优价廉,采购过程中所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及时反馈。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按采购权限上报。第九条:采购合同的签定,必须有采购评审小组(设备、财务、工程、纪检)对供方的资质、产品、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承诺条件等进行评审,并做好记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第十条:外购设备的付款必须有计划审批表、询价报告单、订货合同,原则上应是货到验收合格后支票兑付,应预留10-15%的质保金,质
6、保金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余款付清。第十一条:对先付款后发货的厂商,必须由懂业务、技术精的专业人员和采购人员共同确认质量要求方可付款购置,但仍需留10-15%质保金。第十二条:新购设备到货后,项目部设备主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及有关技术人员,依据定货合同,组织外观验收检查,包括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规格型号是否相符;附机、附件是否齐全;技术资料等是否与合同相一致;产品是否符合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第十三条:进口设备由供方提供海关证明文件,并与当地商检部门取得联系,发现数量短缺及质量问题,应在质保期内提出索赔或退货。第十四条:按设备验收单规定内容,填写设备验收单,由
7、采购人员、验收(保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仓库负责人签字生效。第十五条:试运行验收、外观验收无问题后,要依据使用说明书进行试运行,检查有无渗漏及松动,技术性能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起吊设备,压力容器的验收要有国家质量监督局质检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填写机电设备验收单并移交使用单位。第十六条:工程局内及项目部内调拨设备的验收,参照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及工程局发局资(2005)2号文设备退场、设备修理进(出)厂验收标准执行,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之间调拨设备,需办理机电设备移交单,机电设备退库单及机电设备内部使用合同。第十七条:在设备验收中发现问题:如未按时到货;收到的设备不符
8、和合同要求;附件不全(缺件、缺资料、缺随机工具);发生途中损失等,应在质保期内,及时依据合同条款的要求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十八条:自制改造和大修设备的验收应由设备、技术、制安部门及承担自制改造(大修)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及验收纪要,签字认可。第三章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一条: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第二条:设备的使用要符合E&OHS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设备使用要对其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辩识、评价,对形成重大环境因素或危险源的,要有相关控制记录或措施;同时负责所用设备的环境与安全隐患治理。第三条:设备的使用,由项目部物资设备办根据各
9、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负责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执行项目部的调动,对于项目部内部单位之间的调拨,如有异议时,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第四条:A、B、C类设备的使用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责任制,机长负责,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第五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履历书)、设备台帐,收集技术文件;二级单位须认真填写运行保养记录。第六条:设备的主要资料(说明书、修理手册、配件目录、产品合格证)由项目部物资办归类建档,专人管理,不得存放个人手中。(各二级单位可借阅)。第七条:D类设备、办公设备及小型机具,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台帐,加
10、强管理避免丢失,以确保设备保值增值。每季度向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报送拥有台套数及技术状况。第八条:项目部所属各类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依据使用说明书,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遵循“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的十字方针,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设备维护保养,必须做好记录,严禁重使用、轻管理、不保养的现象发生。如发现此类现象,对操作人员罚款200.00元/次,对单位领导罚款500.00元/次。第九条:履带式机械严禁在施工工地长距离行走,如确因工程需要且行走距离应控制在1公里以内(挖掘机为500米),如确需长距离迁移,必须使用拖车倒运。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管理的“三好”即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
11、既会操做、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懂”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用油知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现场当面交接班制度”,严格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凡因交接不清,接班后所发生的问题均由接班人员负责,承担引起的一切后果。第十一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设备各类报表必须按规定的统一格式、时间要求,及时准确附软盘上报。报表(除设备调查表用B4纸外)统一用A4纸,计算机打印。报表封面必需由单位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可靠,不得漏项。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报表。1、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报表按月填报,上报时间为当月27日前。各单位A、B、C类设备逐台填报,D
12、类设备不需填报。2、项目部有A、B类设备运转台时报表按月报。上报时间当月27日前。局有C、D类和项目部自购各类设备由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按月统计,由指挥部及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抽查。3、机械设备事故统计表按月报。上报时间当月27日前。4、设备年报表,设备操作者登记表,本年新增自购设备报表,上报时间为次年1月5日前。5、其它相关报表根据指挥部及上级管理部门需要填报。上述各类设备报表,各单位必须及时、准确的按照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并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汇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申请封存设备时,由使用单位以书面报告上报设备封存申请报告,设备封存申请报告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物资设
13、备负责人、设备管理员签字批准后就地封存,封存时间最低不少于3个月;封存设备不再提取相关费用。封存设备必须完整、无缺件,技术状况良好,封存设备在封存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封存设备在封存期间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私自使用者,按照双倍提取使用费。退库和闲置设备应妥善保管,要求安全、通风、防雨,做到上盖、下垫。有轮胎的设备应将轮胎离地面10-15CM,以防老化。要排净机内积水,每月定期保养。设备启封时,由使用单位上报启封申请报告,经物资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员签字批准后启封,启封当月记提设备使用费。认真贯彻执行机长责任制,对租赁工程局范围内的关键设备实行“人随机走”,设备管理部门与人事管理部门
14、建立信息平台,共同管理。设备退工程局封存期间,机长及操作人员在原单位安排相应工作,待设备起封时,人员随机到位。对机长及操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予以撤换并相应做出处罚。第十三条:为便于设备管理工作有序进行,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不定期召开设备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加强和完善设备管理工作。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合并或撤销时,由设备管理部门配合被合并或撤销单位及时进设备清理和交接工作。第十四条:设备转移费用的承担:1、本单位内部转移费用由本单位自理。2、退往工程局或分局的设备退库其间发生的各类费用由原使用单位承担;从工程局或分局管理部门调出设备的各类费用(装卸费、运
15、输费、保险费)由调入单位承担。3、各单位之间设备调拨,其运输、装卸等费用由调入单位承担。4、退库设备转移费用由退库单位承担。第十五条:设备折旧费、大修费的计提,按照工程局(2004)56号设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执行。第十六条:各单位需用或退库设备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由项目部同意上报分局主管部门,以便统筹安排,保证调配使用。第四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安装、维护保养与改造1 .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改造业务由工程局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2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安全管理办公室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
16、、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同时报工程局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3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和安全管理办公室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向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后,并请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第二条:使用与管理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本规定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和定期检验。6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