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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审标准说明1报价10%10分1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最后报价)10%100(评标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照磋商须知表的相关要求执行。共同评审因素2技术服务方案35%3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分析、工作内容、进度安排、技术要求、成果要求,完全包含内容且满足采购需求,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5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7分,每存在一项有缺陷或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扣3.5分。(只是简单复制需求没有具体的
2、阐述的按照缺陷处理)。技术类评审因素3后续服务方案10%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服务内容和范围、后续服务计戈IJ、响应时间、后续服务网点,完全包含内容且满足采购需求,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2.5分,每存在一项有缺陷或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扣1.25分。(只是简单复制需求没有具体的阐述的按照缺陷处理)。3人员配备30%30分1 .项目负责人(1人):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5分;林业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得3分,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下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或未有职称的不得分)2 .技术负责
3、人(1人):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5分;林业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得3分,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下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或未共同评审因素有职称的不得分)3.技术人员: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技术人员具备林业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名得2分,最高不超过12分;具备中级职称的每有一名得1分,最高不超过8分;初级职称或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0分。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同一人员提供多份证明材料的,按得分最高的证明为评审依据。2.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本单位在职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类似业绩15%15分供应商提供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包括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项目业绩、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项目或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业绩等。2.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共同评审因素合计:IOO分(注: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