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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GSP销售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编号XX-XX-044-00执行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 .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业务部开展药品销售工作。3职责1.1 销售员:负责拟购货单位的选择、送审及销售实施的具体工作;1.2 业务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实施销售管理程序。4 .定义首营客户:销售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5 .内容5.1 业务部组织开展的销售活动应当符合如下要求:5.1.1 确定购货单位的合法资格;5.1.2 核实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5.1.3 与购
2、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5.2 销售中涉及的首营客户,业务部应当利用计算机系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5.3 销售药品前应审核购货单位的法定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5.3.1 若购货单位为药品生产企业:应有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5.3.2 若购货单位为药品经营企业:应有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5.3.3 若购货单位为医疗机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
3、的医疗机构还应有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5.3.4 以上资料应合法合格且加盖其公章原印章并在效期内。5.4 销售员应当索取、核实、留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以下资料:5.4.1 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4.2 加盖购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委托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5.5 前来提货的人员如非我公司已备案购货公司的采购人员,还应提供提货人员的法人委托书。5.6 业务部应与购货单位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送货方式、收货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5.7 销售药品时,业务部应当向购货单位
4、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5.8 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5.9 销售药品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并按规定保存五年。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5.10 销售药品时应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不夸大宣传或误导顾客。不得采用搭销、有奖销售、赠送药品等方式进行销售,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
5、会、产品宣传会等会议形式现货销售药品。5.11 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可采用直调方式销售药品,将拟销售的药品不入本公司仓库,直接从供货单位发送到购货单位,并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保证有效的质量跟踪和追溯。5.12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5.13 销售药品的广告宣传应遵守国家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的相关规定。5.14 销售员应注意收集本公司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并协助质量管理部调查处理。5.15 销售员应积极执行质量管理部下达的药品召回指令,完成药品召回任务。5.16 销售员应认真做好销售记录,并按规定保存五年。5.17 业务部应建立购货单位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服务。6 .变更历史记录版本号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