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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靖远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甘烟专2018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靖远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的能力,推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整体水平持续提升,靖远县烟草专卖局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靖远县烟草专卖
2、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说明如下:一、起草的背景及过程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十六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设置,并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靖远县烟草专卖局历经一个多月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围、街道、居民区及各乡镇、村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分布情况进行了详细
3、的摸底调查、实地勘查,综合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需求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估的情况下反复修改,形成了本规定(草案)。二、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共十八条。主要内容为:合理布局起草修订的依据;卷烟零售点设置的法律依据;明确了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细化了全县街道、居民区、特定区域以及农村市场、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穿越的村庄零售点布局设置规定;明确了不受距离和人口限制条件零售点设置情形;调整优化了对特殊群体或特殊原因造成经营主体无法继续经营适当放宽条件的幅度;规定了到期不予延续的情形;明确了文具店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卷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明确了对中小学校100米、幼儿园周围50米内原持证零售户自愿迁址经营的(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优惠政策;明确了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