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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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税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税费征管工作,规范征管秩序,建立协税护费机制,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整合涉税(费)信息,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政府领导、县区主体、财政牵头、部门配合、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税费综合整治立体体系,从而达到强化源头控管、加强财源建设、规范征收秩序、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更好地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有力保障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二、工作目标(-

2、)整合全市税(费)源信息,形成全员治税(费)合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各部门涉税(费)信息进行整合,确保税(费)源信息真实准确,实现信息共享、高效联动,精准实施税费综合整治。(二)规范税费征管秩序,依法依规治税管费。加强政策信息公开化和税费征管规范化,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良性发展。(三)攻克征收疑点难点,确保税费应收尽收。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跟踪管理,强化征管新举措,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通过部门联动解决部分经济活动相关税费征收难及部分企业欠缴税费和恶意偷逃税费等问题。(四)强化税费经济分析,培植拓宽新增税(费)

3、源。通过平台比对功能,全方位、多角度分析我市税收结构,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作用,培育优质税源。同时,加强细化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非税收入的政策研究,积极拓宽费源渠道。三、工作内容(-)建立税费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领导下,以县区为主体、财政牵头建立税费信息共享平台,集中涉及税费收入征管的各种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综合利用,解决涉税费信息交换不畅、信息不对称等所导致的税费滞后或流失问题。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中省市直相关部门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试点县区运行,10月1日起全市推广(二)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落实落细国家减税降费及中央、省、市出台的支持疫情

4、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等一揽子财税政策,及时推进和保障重点税(费)源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物资生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公共交通等民生企业开工复工。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社保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中省市直经济社会管理部门时限:持续推进(三)确保存量税费应收尽收。持续推进解决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达产达效,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做优,确保存量税费收入稳定增长。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中省市直相关部门时限:持续推进(四)加强项目建设相关税费

5、征管。从2023年1月起,市、县区建设项目、各企业建设项目在招标施工企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市注册建筑施工企业;引导中标的外埠施工企业在抚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税费;引导2023年之前原在抚承揽项目续建的外埠施工企业及时补办登记手续。确保新建续建项目相关税费在抚属地足额入库。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五)强化房产交易相关税费征管。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购房回迁人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市税务局和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要按市场实际房屋价格调整部分地区房地产交易评估基准价格,以增加房屋交易税收;建立和统一不动产交易价

6、格评估认定和信息绑定机制,为全面网上受理不动产转移业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六)建立司法保障税费征管工作机制。各级法院要及时提供涉及经济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在执行拍卖不动产时,对被执行人无力缴纳税费的,应在拍卖款项中支付税款,或在拍卖公告中告知竞买人承担全部税费;对经济案件债权人取得的各类所得,在支付执行款项时,必须提供各类所得人应纳税费凭证、税务机关提供证明或税务机关推送的缴纳税费信息,方可支付执行款项。责任部门:各级法院、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配合部门

7、:中省市直相关部门时限:持续推进(七)构建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协护税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单位接触面广、灵活性强的优势,全力协助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共同建立和做好社会保障参保缴费、个体税收征管、零散税费清缴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社保服务中心、其他相关部门时限:持续推进(八)创建全社会综合治理欠缴税费机制。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和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挖掘潜在税费源,打击涉税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县区主体意识,涉税费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清欠工作。各级财税部门定期将欠税费情况提供给同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定期反馈配合清欠

8、情况。将是否存在税收违法问题及欠税费情况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级各类企业或个人评先选优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配合部门:海关、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其他相关部门时限:持续推进(九)提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质量。严格落实市构建“以地控税、以税节地、以房管税”新模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县区政府为主导,全面采集我市房产和土地信息,各级税务部门根据新的一致的信息进行税收征管。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十)增强环境保护税征管手

9、段。切实加强部门之间联动配合,建立健全税务与环保部门复核机制,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染排放评估检测。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十一)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建立车辆登记、检验、保险、税收信息联网系统,实现车船税信息共享,堵塞车船税征管漏洞,各保险机构要优化服务,提质增效,不得违规收取保费、代收车船税,扰乱税收秩序。车检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的车辆不予年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银保监局、各保险经办机构时限:持续推进(十二)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缴和清算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缴率必须达到100%o主管税

10、务机关要及时对企业的收入和相关成本费用进行对比,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质效。通过税务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及时获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涉税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与企业缴税信息比对,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责任部门:市税务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时限:持续推进(十三)提高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量和质量。积极推动土地收储上市,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土地价值,做大土地出让金收入;研究完善土地出让金收入相关财权事权划分,调动城区积极性,精细土地出让金成本核算,提高土地出让金收益率。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时限

11、:持续推进(十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质量。依据中央、省、市非税收入目录,研究确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执收部门,确保在工程项目报建环节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任务,形成源头控管,解决征收难问题;对历史欠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大清欠力度。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其他相关部门时限:2023年底(十五)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管理。全面梳理我市国有资本投资情况,明确国有资本收益征缴范围;科学核定征收基数和征收比例,合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调度,实现收入均衡入库,确保完成全年收入预算目标。

12、责任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相关县区政府时限:持续推进(十六)加强优质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引进世界IoOO强、中国500强,以及在各领域领先、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注重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能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企业;鼓励和引进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域外总部企业落户,壮大我市整体经济发展实力。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中省市直相关部门时限:持续推进(十七)做好“飞地经济”引资项目。按照市促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要求,明确产业定位和招商方向,以增加地方税收收入为导向,加强“飞地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对符合条

13、件的“飞地经济”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中省市直相关部门时限:持续推进(十八)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协调机制。积极引导石化公司、矿业集团等国有重点企业在涉及增加项目投资、延伸产业链、实行混合所有制、产品销售定价等方面,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联系并争取最大支持,将项目投资税收、产品销售定价向倾斜,以增加我市税费收入。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石化公司、矿业集团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时限:2023年6月31日前四、保障措施(-)成立市税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税费综合整治的相关组织、指导和协

14、调工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税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市税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税费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分析全市财政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建立工作奖惩制度。为确保各部门将税费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各部门确定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奖挂钩,并对组织财政收入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单位,适当提高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对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费职责,造成税费严重流失的,追究单位领导及

15、相关责任人责任。(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综合整治方案中涉及的工作内容,根据轻重缓急由责任部门牵头,配合部门积极参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内容落实到位。附件:税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件税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一、成员名单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税务局局长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督考办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关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社保服务中心石化公司矿业集团各县区政府中省市直其他相关部门二、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情况。(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跟踪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出现的困难;了解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配合税务部门分析企业税收减收原因,制定增收措施;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明细资料,推进上级相关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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