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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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目录一、绪论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1(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三)研究方法2(四)研究创新和不足2二、大数据时代一一最好的时代和最坏的时代2(一)大数据的发展2(二)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遭遇挑战3三、隐私权概述3(-)隐私权的起源与变化3(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隐私权的新内涵4()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意义4四、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个人隐私权保护现状分析4(-)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隐私权保护取得的成效4(二)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4(三)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隐私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浅析5五、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国外

2、经验借鉴6(-)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美国模式6(二)以立法为主的欧盟模式6(三)美国、欧盟个人隐私权保护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六、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对策建议7(-)政府要强化个人隐私权相关举措7(二)企业要加强个人隐私权保护力度7()个人要提高隐私权保护能力7(四)合理平衡大数据产业发展与隐私保护8结束语9参考文献10一、结论(-)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1、选题背景当前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致使公民隐私问题愈发严重,大数据时代为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隐私安全带来了诸多问题。传统模式实行的隐私保护措施已无法满足当前大数据背后的隐私保护。因此,就有必要不断完善隐私权制度,将其与实际生活、大

3、数据等相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在今后的发展中,更好做到对公民的保护,由于安全问题,继而推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2、研究意义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保护隐私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但随着当前新时代的逐步进步,这就使得当前的立法缺陷变得越发明显。当前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在隐私保护与网络发展得到一个平衡趋势已变得尤为重要。对此,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研究如何对互联网隐私做到发展保护,对我们来说既是一项挑战,更是当前时代首要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外研究现状世界各国虽然有关隐私权的提出很早很早,但是涉及到隐私权的保护政策却很晚。其中最早要属1974年,美国率先颁布了隐私权法,随后其他国

4、家也开始实施隐私权保护政策。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不同,在个人隐私保护上也出现了不同的保护模式。美国是利用行业自律保护隐私权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欧盟则实行以法律规制为主导的个人保护模式。此外,欧洲议会于2016年4月提出GDPR,并且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GDPR开创了隐私保护的新时代,被誉为“史上最严格大数据管理法规”紧跟GDPR,美国也生效了CCPA,虽然是一部州立法,但是意义也非常重大,也被称为“美国史上最严隐私保护法案”。2、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在涉及到隐私权的研究起步较晚,设计较少,还缺乏应对大数据时代发展新特点。在立法上,我们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缺乏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基

5、本法,这是制约我国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巨大瓶颈。此外,行政监管不强、行业组织不发达、技术手段落后、国际交流缺乏、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淡薄等也是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中国民法典研究会长王利明提出将隐私权作为人格权加以保护并呼吁民法典应该更加详细地规定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权。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兴起以及近年来大数据浪潮方兴未艾,国内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隐私保护,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忠著有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隐私规制,从多方面进行了有关隐私的研究。()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法文献研究法就是通过收集资料,对资料进行论述分析,从而得出相应结论。本文主要采取文献研究法来对当前大数据时代

6、个人隐私等相关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本文观点加以佐证。2、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就是通过比较分析,从而得出相应结论,使得观点具有相对意义。本文主要通过研究比较当前美国和欧盟发达国家关于隐私权的保护模式,以此来提出相关建议,为文章研究提供可靠观点。(四)研究创新和不足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通过分析论述了大数据的相关概念,使得相关论述更具说服力,通过比较论述分析也使得本文的说法具有一定的话语权。由于本人对大数据相关概念了解不是很足,因此对相关知识的论述也缺乏着一定的专业性。二、大数据时代一一最好的时代和最坏的时代大数据时代为我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借助网络更容易使得我们受到伤害,这正好比是一个最好与最

7、坏相结合的时代。(一)大数据的发展1、大数据1946年,美籍匈牙利科学家冯诺依曼发明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台计算机启此,宣告着工业时代将迎来终结,现代信息技术很快在后续发展中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人类在掌握数据、处理数据等能力方面逐渐得到飞跃式进步网。尽管目前对于大数据的定义,依旧缺少统一认证,但对其的理解想必已不言而喻。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新的,由数据构成的时代之中。2、大数据的特征大数据的特征,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数据化、信息化、传播迅速,信息数据处理能力显著提高。3、大数据的价值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各个政府部门都拥有海量的信息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能够充分挖掘出数据的利用价值叫大数据

8、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提前预测某些事情的发生。在美国,大数据一度被用以“反恐”,例如美国在遭遇911袭击后的第二年就紧急整合当时的政府数据库,通过利用大数据手段挖掘包含有通信、犯罪、教育、金融、医疗等一系列公民信息的大型数据库,来分析识别可能的恐怖分子”。(二)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遭遇挑战1、精准侵害已成趋势在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同样也被犯罪利用成为精准侵害的“利器”。很多数据都充分表明,老人与小孩更容易受到诈骗,其中关于大学生的,犯罪分子更会通过学业或是生活推广来行使骗局。这些现象都充分表明如今的诈骗案件越来越多不再依靠广撒网的模式。很多犯罪团伙,诈骗分子,可能手上拿到的是基于大数据基础上的

9、,我们全面的“肖像”,这使得他们可以通过我们的实际情况实施“量身定做”的精准诈骗,让你根本都意识不到那是骗子,因为他可能会知道的比你想象的还要多。2、侵犯更隐蔽,查获更难如今,个人信息侵害的”黑色产业链”出现了专业化、分工化、合作化的新型特点。他们有明确的分工合作,通过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来提升效率。特别是随着大部分犯罪团伙都采取境外作业,导致侦破难度愈加困难,更别说大部分犯罪分子使用的是虚拟网络,用的是别人身份信息的银行账户、电话卡等,他们有层层负责制,前端一旦出现被打击的威胁,马上销声匿迹。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侦查打击的难度O3、侵害无法撤回并具永久性在个人隐私权保护中,“被遗忘权”是一项非常

10、出名的权利,它要求我们有可以撤回可以消失的权利。然而,在另一个极端,如果是基于互联网的个人隐私侵权,往往就具备侵害的不可撤回性。网上有大量的云空间,传播速度以秒计算,而且还有强大的搜索引擎功能,所以有些侵害一旦发生就会永远存在于互联网上,会给当事人带来永远的伤痛。三、隐私权概述(一)隐私权的起源与变化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情况不一样,关于隐私的范畴可谓是千差万别。在我国,大部分公民尤其是中老年人,会觉得身高、体重、婚姻情况、健康状况、工作收入等不算是多大的隐私,而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以上几项都属于基本不会出现日常沟通中的隐私;在非洲地区,还有的种族部落女性有裸露上身的风俗。在大数据

11、时代,随着各种新事物的出现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隐私的范围也会动态变化。(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隐私权的新内涵最早的隐私权,主要是对空间的论述。随后在人权运动推动下,隐私权逐渐成为个人对私有领域的事务享有自主决策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20世纪60年代开始,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伴随而来的后果之一就是个人信息频频受到侵犯。特别是随着当前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传播成为一道绕不开的坎,从而使得隐私权的范围再次得到扩展,传统隐私权围绕着私密敏感非公开的个人信息。在当前模式下,隐私权则更多用以强调对个人隐私的控制。()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隙私权保护的重要意义随着个人隐私的相对传播,或是因为隐私

12、泄露而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在当前大数据时代屡见不鲜向。比较鲜为人知的案例有徐玉玉事件。徐玉玉因为家庭贫困,所有从小就懂事听话。2016年刚刚升入心仪大学的她,本该对未来充满无限幻想。却不曾因为一起精准诈骗事件,最终在骗子的指使下,徐玉玉将爸爸准备的一万元全部打入对方账户,最终意识到被骗之后,在强烈打击之下,徐玉玉倒在地上,从此再也没有醒来。这一诈骗案件经新闻报道后引起了巨大的舆论反响,在高度压力下,警方迅速破案,抓获了多名犯罪嫌疑人。这次事件也引起了我国司法界的重视,于2018年2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乙由此可见,隐私权的保护是多么重要。四、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个人

13、隐私权保护现状分析(-)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隐私权保护取得的成效2018年12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北京召开了专家评议会,讨论了手机APP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就网络空间治理等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是做好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以及在此背景下个人隐私保护工作的重要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把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成主要的救济方式,然后扩展了适用范畴。隐私权人在其遭遇非法侵害的时候,向法院指出救济的,可得到相应的扶持。侵权责任法把隐私权当做单独的权利开展合理全面的维护,然后全面改变之前的隐私权保护方式。上述立法变革,不只从民事法部分

14、认可了隐私权维护的独立性,此外也把隐私权保护添加到调整范畴中。(二)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关于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依然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还处在审议阶段,离最终施行还有待时日。民法典草案即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施行的效果还有待观察。此外,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条款还不够全面且较分散,宪法、民法、刑法等均有涉及,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与此同时,一些法律条款还存在操作性不够强,对于违法后果的规定不够详细等问题。2、大数据管理制度仍不完备虽然国务院和工信部先后于2015年和2017年印发、出台了促迸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3年),但是纲要

15、和规划没有同步出台保障数据安全的指引程序、具体标准、权责义务等详细规定,存在笼统、宽泛、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同时,此两文件本质上属于指导性建议,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对相关主体的约束作用有限。3、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惩戒力度还较弱当前,个人隐私侵权案件频发,但是由于隐私泄露源头众多彳艮多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调查取证困难,导致大部分个人隐私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即使有被立案查处结案的,与隐私权涉及的利益相比,处罚力度也还不够大,不能起到警示作用。4、个人隐私权的救济制度存在缺位首先是法律法规中缺乏物质救济制度,偏重管理轻视赔偿,个人财产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其次是缺乏精神救济制度,个人隐私侵权案件中不少和名誉权、肖像权相关,被侵权人往往希望得到侵权人的赔礼道歉,但是现实中,这种诉求几乎得不到满足。因此,隐私权救助应该重视物质、精神两方面的救助。()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隐私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浅析1、政府监管不够对于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我国政府存有监管不够的问题。“九龙治水”的情况依然存在,相关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均有个人隐私权监管职能,他们基本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履职,缺乏分工合作,难以形成合力,监管的作用大打折扣。2、数据开放共享需求迫切大数据时代,需要对海量、高质量数据资源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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