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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对策目录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成因1(-)青少年犯罪的概念1(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2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3(-)犯罪年龄前移、趋于低龄化3(二)团伙性及黑社会趋势3(三)暴力犯罪严重3(四)偶发性4(五)“性”犯罪占一定比例4.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4(-)逐步推动互联网法律制度的完善4(二)完善惩治青少年犯罪的法律体系4(三)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5(四)借鉴国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经验5总结7主要参考文献8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成因(-)青少年犯罪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划分是以生理、心理特征为基础
2、的。青少年犯罪一词是个使用比较普遍,但划分标准和含义却不明确的概念。各国都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和年龄界限,但相互之间差别很大,无统一的内涵和外延。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
3、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产重社
4、会危害性的行为。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常进锋.时空社会学:青少年犯罪成因的新视角U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23,039(001):134-140.苑宁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一一”检查视角: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与完善”研讨会观点综述J.人民检察,2019(18):5.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1青少年犯罪自身
5、原因浅析(1)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青少年心理上和生理上都还很不成熟,不能很准确地判断出善于恶,好与坏,无法树立正确的三观,他们需要得到积极正确的引号,否则极易走上岔路,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2)自制能力不足青少年正处于成长阶段,学习能力好奇心强,自制能力差,容易受到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友谊观念的影响,犯下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行为。(3)法律意识淡薄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太过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关于此,有专门的调查报告,调查以我国中学生为实验对象,以问卷的形式统计了他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问卷的中学生中基本了解这两部法律法规
6、的分别只有24.7%和16.4%,足以说明了我国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结论。2.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分析在不健全的家庭环境里,子女一般很难得到应有的来自父母的关爱,孩子幼小的心理遭受到的挫伤,极不严重的健康的病态人格很容易形成,子女在怨恨积累的情况下会做一些反常行为,在特定的条件下发展为犯罪行为。因此,不健全的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具体表现在:(1)家庭结构的残缺近年来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单亲家庭数量不断噌加。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的青少年往往不能像在正常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一样感受到父母的爱意和家庭的温暖,这就为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一旦受到歪风邪气的影响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调查
7、显示,单亲家庭的孩子犯罪的可能性比正常家庭更大,通常认为是4.2倍。(2)家庭成员的错误示范常常被青少年所模仿家庭成员是青少年最经常接触到的对象,其不良行为往往很容易被青少年模仿。比如,有的家长会当着小孩的面随意的说Bff话骂人,肆意的酗酒,打架。最常见的就是赌博,这些不良习惯往往影响着孩子的价值取向和心理偏激等不良现象的形成。一个良好的家庭关系是维系一个和睦家庭的基本条件。所以,父母长辈的良好品性,优秀品质,有利于对青少年的言传身教。3.学校因素是引起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作为第二个青少年接触最多的场所,是广大青少年脱离家庭的庇护,走向社会这个大家庭,并求取科学文化知识,实现自己社会化的重
8、要场所。在这里,青少年接受教育,培养自己的人格,慢慢的蜕变为社会的一份子。学校教育的缺失是青少年误入歧途,走向犯罪的原因之一。(1)重视应试教育,严重缺乏社会实践、法制教育由于教育管理存在的不足,以“高考、中考”为指挥棒,忽视了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形成了极端的心理倾向,且这种不良之风在学生与学生之间传播速度是难以想象的。(2)教育体制与实践脱节片面单纯的追求升学率,导致很多学校只教书却不会育人,就是一个以分数来评判一个学生的价值的时代。教师更是只认得分数。“优生”,“差生”区别对待,根据孩子成绩划分“重点班”和“平行班”,这些都可能诱发学生叛逆的心理。因此我国的教育体制迫切的需要实现由“应试教
9、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变。(3)部分学校的责任感不足,把“差生”抛向社会遇见学生犯错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就开除草草了事,而不是给予他们更多的包容与关爱,使其过早的迸入社会,任其自由发展,这更容易导致这些所谓的“差生”无法找到正确的人生道路,并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走向了犯罪。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一)犯罪年龄前移、趋于低龄化从年龄结果层面进行分析,现阶段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了低龄化特点,犯罪率逐步在14岁以下青少年中增加。(二)团伙性及黑社会趋势由于青少年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其在犯罪时经常采取团伙作案的形式。部分青少年犯罪者甚至会模仿黑社会成立犯罪帮派。()暴力犯罪严重现阶段青少年犯罪涉案类
10、型主要为盗窃、抢劫、性侵等。由于青少年缺乏充足社会经验,心理较为单纯,在犯罪时经常不考虑后果采取极端暴力化手段。(四)偶发性青少年由于心理发展不够成熟,所以容易冲动犯错甚至是犯罪,冲动的事情并不是无时无刻在发生,所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偶发性的特点。(五)“性”犯罪占一定比例近年来,由于受社会风气、黄色文化等的影响,青少年为追求“性解放”,冲破“性束缚”,追求个人享乐,所以“性”犯罪也呈现出一定的比例。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逐步推动互联网法律制度的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借鉴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制定经验,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实施的基础上,对预防青
11、少年犯罪制度及相关规则进行进一步细化完善。网络是多样化的,具有复杂的结构系统,人们对于互联网的变化往往不会容易察觉,导致网络犯罪事件的持续发生。为有效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采用多渠道的方式予以解决,将未成年人法律与先进的技术手段有机结合在一起,利用科学技术这一武器力量准确防止网络犯罪事件的发生和再次出现,从根本上消除网络上存在着的非法不良行为问题。另外,也可以适当利用现代开发的技术软件,比如防火墙技术和变频技术,实时监控互联网的动态,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和个人发展。(二)完善惩治青少年犯罪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己满十六周岁犯罪嫌疑人需要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
12、岁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秉承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原则。上述规定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执行从宽处理原则,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维护青少年权益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我国不断攀升的青少年犯罪率也显示了我国现行法律在预防、减少、控制青少年犯罪率方面没有发挥良好作用。针对这种情况下,结合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相关内容,司法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与立法机构合作,进行专门的青少年犯罪刑事法典的制定。同时在中华人民共李小猛,谭尘.论未成年人犯罪有效辩护的实现U1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5):7.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和国未
13、成年人保护法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性规定相关内容实施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内容,增设更加详细的与青少年法律责任承担相关的内容。综合考虑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条款方面的不适应性,可以根据青少年年龄、生理、心理特殊性,综合考虑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惩处等因素,进行相关条款的恰当调整及矫正、完善,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及处理法律体系。而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处理法律体系的构建,也可以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建设一道坚实完善的法律防线,为青少年犯罪处理、犯罪
14、预防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针对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重点青少年犯罪干预,推进公安机关进行适当性预防。依托公安机关,整体把握管控辖区内辍学肄业及重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做到青少年犯罪心理干预。坚持“早发现“,公安民警以“发现问题、跟踪问题”为目的,综合运用入户走访、警民座谈等相结合的沟通方式,深入了解片区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状况,及时收集存在危险心结青少年情况及生活环境并加以重点管理教育。坚持“早排查”,针对社区走访发现的“放任型”“高压型”家庭教育,主动与家长取得沟通,减少因管教不当造成的青少年逆反心理。坚持“早治理”,通过联合街道办
15、,开展片区内家庭教育活动,将管理与青少年犯罪危险心理心结疏导工作有机结合,减少青少年的犯罪心理问题。(四)借鉴国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经验面对青少年犯罪这一重大社会现实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在广泛开展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家庭教育等各种教育形式的活动基础上,针对一些社会控制方法现实存在的不足,根据社会各阶层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国家深入进行调查和研究,探索和制定出有效地弥补策略。国占川润,李立丰,鲁冰婉.建构主义社会问题研究和青少年犯罪社会学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1):8.徐建.青少年法学新视野:近20年华政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1 .英国的社区矫治法律化英国政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早预防,早干预”的原则,不仅表现在时间点上的早,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将控制范围延伸至青少年及其家人的生活区域-社区。通过颁布实施法律赋予社区一定的权威和职权,社区可以针对本趋于内的青少年的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不良行为指定递进式的惩戒项目,例如申诉和最后警告,以实现区别对待青少年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地违法犯罪行为和彰显公平公正、强化惩戒效果的目的。2 .美国的社会组织参与预防工作承担一定社会职能的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积极发挥其优势功能,拓展多种途径和渠道,卓有成效地参与美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会组织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集中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