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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客登记规定1、非办公时间进入甲方办公区域的人员,须向警卫岗出示身份证及工作证,接受大厅警卫的检查与询问,之后,警卫与被访人员联系,经被访人员同意后填写会客人员登记表,方可放行。2、对于来访人员,经询问,说不出被访人姓名和单位的或被访人拒绝接见的,应礼貌的劝其离开。3、来访人员在寻访不遇时,应劝其离开,不得借故在甲方办公区域内随意逗留。4、来访客人对登记有异议的,警卫人员要耐心解释。态度蛮横者(不填写登记表的人员),衣冠不整、身份不明或推销等人员,警卫人员可以禁止其进入,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向上级报告。5、禁止任何人员在甲方内部留宿。6、禁止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及违禁物品进入甲方办公区。7、禁止以任何理由在甲方工作区内进行推销活动和私自经营活动。8、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员不得动用办公楼内的消防和其他设施。9、禁止衣冠不整或身份不明人员进入甲方警卫区域010、未经保卫部同意,来访、加班人员,必须在23点前离开大厦。11、禁止带出贵重及大件物品(包括电脑、电视、音响、电话、复印机、传真机、保险柜、家私及办公用品等),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开取出门条后,经警卫查验,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