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仅供学习)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方面之一,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确保农村稳定发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近日,结合自己在XX镇这一年的包村包片工作经历,认真调研梳理了所包过的2个片9个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以及通过到镇司法所、调解中心调查学习,对辖区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成因进行了分析思考,提出了几点预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对策建议。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现状通过对全镇辖区近两年来的常见矛盾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围绕家庭关系发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赡养
2、等矛盾纠纷;围绕邻里关系产生的相邻关系、宅基界限等矛盾纠纷;围绕土地流转产生的土地承包、出租、转让、入股等矛盾纠纷;围绕新农村建设产生的拆迁补偿、私搭乱建、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围绕劳动雇用活动产生的劳务合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围绕村官换届选举产生的干群关系、村务公开等矛盾纠纷。不难发现,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频发性的特点。对不同类别的矛盾纠纷进行纵横对比分析,发现土地流转、房屋宅基和干群关系等矛盾纠纷表现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这几类纠纷占到全镇农村全部矛盾纠纷的60%左右,已经成为影响辖区农村乃至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最突出矛盾,值得深入探讨。1、土地流转纠纷,土地利益
3、最关切。随着土地承包法及国家种粮直补、化肥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现在农民视土地为“摇钱树”、“命根子”,人口地不足的农民要求分配土地,户与户间口头转包的要求收回土地,引生大量的土地流转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农户因务工经商,从大包干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二轮土地延包放弃种植土地,现在因农村土地水涨船高,如遇国家征用还能获得不少补偿款,所以又想取得土地。二是个别村没按上级政策进行二轮土地延包,从大包干到现在始终没有变动土地,由于人口增减因素,农户之间土地严重不均,缺地户要求均分土地。三是二轮土地延包后、费改税前,由于“三提五统”费用较高,有的户自愿把土地交给村集体代管,由村委会安排给其他
4、户耕种,现在这些户找到村集体要地,村委会要求现种地户返回土地有困难。四是二轮土地延包后,有的农户之间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转包土地,现要收回转包的土地,由于利益的驱动、又无据可查,现种地户不愿返还土地而产生纠纷。五是个别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不仅不上交土地承包费,而且还拒不交出承包到期的机动地,致使村委会无法对机动地进行正常的管理,群众对此有意见。2、房屋宅基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许多群众把老一辈给留下的房前屋后空闲地、“自留地”占为己有,自己不盖房,别人也盖不上。二是个别户抢占村内空闲地,栽上了树木、搭起临时建筑物或搁置障碍物,村干部督促其清除,占地户坚决不办,村集体没
5、法安排建房。三是有的房子即使按规划批建了,由于相邻户纠纷没有处理好,房子也盖不上。四是个别户不批就建、少批多建、随意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的户在原宅基地上强行翻建,影响了村庄规划建设,与相邻户产生纠纷。3、干群关系纠纷,干部作风影响直接。表现在个别村居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化、办事不民主,村级政务、财务透明度差,群众有疑虑,干群矛盾激化,群众以上访把干部赶下台作为息诉罢访的条件;有的村居班子内部不团结,出现内江,宗族势力较重,拉帮结派,胡捣鼓,搞得村居不稳定;有的干部对上级负责和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官本位思想作怪,在接待到村居反映问题的群众时,态度生硬,不讲明白办理程序让来人多跑怨
6、枉路,许多村民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为争口气而上访。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特点综合分析,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个别村居“两委”班子号召力、凝聚力不强,基础工作薄弱,村居干部明知道出现了问题也不敢管,遇到困难绕道走,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上推下卸、久拖不决,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却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有的村干部法律意识差,欠缺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新路子,许多问题“一言堂”、“口头定”,出了问题没有招;村居级管理缺乏必要的契约化、规范化管理措施,导致调解纠纷无依据,打起官司无证据。如村集体机动地发包引发的纠纷,就是因为许多村发包机动地时不和村民签
7、合同,农户违约后,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因无有效证据而不能依法处理,导致不但土地承包费收不上来,而且集体机动地也难以收回,助长了个别户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不良风气。2、个别农村两委班子在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上不够坚决彻底。矛盾纠纷最多的是土地问题,这类纠纷解决起来难度较大。调研中群众反映,二轮土地延包时贯彻上级政策坚决,土地延包程序民主,土地均分到位的村,土地矛盾纠纷就少。有个别村图省事、怕麻烦,为应付上级检查,只是审报了土地延包方案,实际上动帐不动地,没有按上级要求搞土地延包;有的村填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把当时各户实际种植土地的面积全部填到了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使该户超
8、出了应分人口地面积,保护了不该保护的土地,致使多余的土地收不回,应分配的土地分不到位,出现了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3、个别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差。如宅基地纠纷,有的户随意圈占宅基地,村干部去动他就拼命,许多村民审批宅基地时村委会直接调剂不了;有的农户只要四邻有纠纷房子就盖不上,即使房子按规划审批了,也定会闹矛盾、出纠纷,农民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大多是用经济补偿的办法自行协商解决。再如修路建厂征地拆迁纠纷中,个别人片面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利欲熏心,漫天要价,无理缠访、闹访,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这也是个别群众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的体现。4、个别问题的处理上执
9、法力度不够,在社会上出现了负面影响。如个别农户的违法建房问题,上访人的无序上访问题,信访人歪曲事实、胡编乱告问题等等,没有及时受到法律约束,使不法人员气焰嚣张,受害者权利得不到应有保护,导致了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产生,诱发了不稳定因素。5、个别人经不住经济社会的金钱诱惑,重金钱却忽视了个人道德品质修养和整体素质的提升。如在新婚家庭中,大都是80、90后青年,很多人缺乏必要的挫折教育,遇到家庭纠纷不知如何处理或懒得处理,轻言离婚,导致离婚纠纷增多;有的家庭成员,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抛到了九霄云外,不孝子女抓住一些家庭琐事不放,企图逃避赡养义务,七八十岁的老人有五六个子女却居无定所,缺吃少穿,子女们道
10、德严重缺失。调研中群众反映,在修路拆迁时,辖区内某户由于家庭成员去世致使遗产分配不明,在补偿款分配时家庭成员各不相让,造成继承人不顾亲情,对簿公堂,社会影响极坏。三、进一步搞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及成因,提出以下对策和措施。1、加大对全民的普法教育力度。即将过去的XX年正是“八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作为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通过发放明白纸、普法宣传栏、电视报纸诸媒体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增强全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11、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现实生活中许多矛盾并不是突然一下子发生的,而是早已形成并发出信号,如果这些信息信号有人及时去掌握,及时去预防,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这些矛盾纠纷很可能就不会发生,或者也可实现矛盾纠纷损失的最小化。这些矛盾纠纷的信息信号谁去了解,谁去把握,这就需要一支法律知识强、群众威信高、善于奉献、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队伍。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设立乡镇、村居、企业、学校、行业性等各类调解组织,并建立绩效考核办法,从而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利用好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3、把“管理民主”作为
1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全面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规范化管理,把土地承包、规划建设、赡养老人、计划生育、相邻关系等有关事务全部纳入契约化管理范围,采用合同、协议、纪要等形式,明确干部和群众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其行为。实践证明,契约化管理好的村居事务管理民主规范,矛盾纠纷就少,干群关系融洽了,干部的工作也好干。4、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不断的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村居、企业等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并注意与重大节日、会议期间的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确保排查工作及时准确,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要建立“三级调处、多元化解、防范激化”三项长效调处工作
13、机制,对每月新发生的易激化及疑难、遗留纠纷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制,定期汇总调处,并将调处结果与干部年度评先树优和考核挂钩,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5、合理把握、巧借“内力”化解集体成员内部矛盾。基层实践证明,借助农村有威望的长辈、村干部调解矛盾纠纷,是很有效的。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相当一部分长辈及村干部在村民的心目中有一定威望,对于因赡养、家庭、抚养等类型的矛盾纠纷,可以联合村居德高望重的人员协助调解处理。在处理辖区北片某村王某与另一名村民因酒后发生撕打引发纠纷的调处中,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我们及时到该村了解双方家族的基本情况,认为两家系出一门。于是请来村里威望较高的村民李某,共同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握手和解。针对不同的纠纷,要巧用善用合理的调解方法,用的好了,四两拔千斤。因事而论,因人而论,全在一个度的把握上,全在一个情的投入上。总之,必须明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道理,高度重视基层出现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法和化解机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患于未然,以维护好基层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才能确保辖区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