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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摘要农民工群体是我国职工群体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本该为其在城市生活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降低其在城市生存的成本,使其城市生活的质量得到提高。但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受来自用人单位的不法侵害,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关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法律及政治意义。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手段合法权益自1985年开始,我国各地就掀起了“民工潮”,一个介于普通农民及城市公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农民工。一个为我国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群体,长期以来,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
2、迫使我国农民工与主流社会脱离,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样一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便成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必须得到解决的一个难题。在我国掀起农民工热潮这一现象产生了很多积极的影响,首先,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其次,促进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促进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但农民工的权益却不断受到不法侵害,越来越多的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为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敲响了警钟。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我国城乡发展态势、区域发展态势客观上的极度不平衡,我国农民工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关键问题。农民工的生存权和发
3、展权是农民工问题的核心所于,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工规模巨大的国度里,农民工是否能过上安定的生活,不仅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对“农民工”的关爱,而且这也是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一、现状分析2003年12月,温家宝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工资这一事件使得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迅速浮现在我们的面前,农民工的利益首次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重视,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各级政府态度的转变,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商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引起政府的重视。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为例,2003-2004年间国务院办公厅针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发布和转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与此同时,我国各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也纷纷成立一些指导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活动来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这表明,我国各级政府确实加强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和歧视农民工的政策继续存在,再加上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的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欠缺等的存在,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现在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就业被歧视的现象处处可见,工资问题和法定节假日问题等法定权利不能得到有
5、效合理的保障,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这不仅影响农村和城市的社会稳定,并且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背道而驰。二、问题分析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之下,农民工权益方面的问题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第一方面,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极为不好,严重威胁着农民工健康及生命安全。我国颁布的劳动法第52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但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情况下,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基本都是没有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雇主们更没有对农民工们进行劳动安
6、全卫生教育。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工受到来自工作场所的很多伤害,各种各样事故的不断发生,职业病便广泛存在于农民工这一群体之中。据统计,2006年度我国农民工群体中接受过技术培训的占不到25%,还有由于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导致农民工伤病较多。农民工一旦出事,基本就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陷入困境那是必然的。曾有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多数农民工处在不良工作环境之中,他们的工作环境不是有毒、粉尘、噪音环境,就是潮湿和高空环境。还有就是农民工们长期超时劳动,不能按时下班休息,已经严重危及到了他们的健康,这一切都在告诉我们农民工从政府获得的劳动保护太欠缺了。第二方面,劳动执法和劳动仲裁保护力度远
7、远不够。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实行单轨体制(一调一裁二审),劳动仲裁却是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先通过仲裁,对仲裁处理结果不服,才可以提起诉讼)。在解决各种争议的途径中,居于首要核心地位的是仲裁。但由于农民工接受教育的机会比较的少,工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还有就是很多制度本身的问题,使得仲裁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面对相对强势的用工单位,漫长的拖延与等待,是绝大多数农民工工伤维权所面临的处境2009年8月5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布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下称报告),通过对全国16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近两年内处理的329件工伤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平均每个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农民工,自工伤
8、之日起到获得生效法律文书,需要484天的时间。报告显示,40.1%的农民工耗不起时间和经历走完所有程序,即使有律师介入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也只能获得申请赔偿数额的65.85%。要充分维护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工作仍面临重重挑战。三、问题解决之法农民工如何应对欠薪问题呢?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其次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如何有效规避雇主拖欠薪水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极易出现以下问题:农民工因求职心切,有活就干,不讲条件。更有甚者有的农民工都不知道自己在为谁打工,特别在一些建筑类企业中,有的人只认识自己的包工头,结果一旦出现欠薪等问题连找
9、谁都不知道,酿成多劳少酬,或劳而无酬的后果;此外还有盲目交纳抵押金、身份证。有的企业为“拴住农民工,进厂要求交数百元押金和身份证,目的是限制其自由,更有个别黑心老板以此来克扣工资、押金。所以,农民工在被雇用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观念,牢固确立证据意识。(1)要全面了解用工单位。包括了解用人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可通过查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获取公司的有关信息。(2)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农民工自己保存一份。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农民工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押金收条、工资单、工牌等。如采用口头协议,也要有多人在
10、场作证。(3)书面用工合同、协议(含口头协议)中对劳动报酬、福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4)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雇主写出欠条。(5)如果一定要交押金或身份证的话,在交押金前要问明情况打好收条,身份证只交复印件。这些做法的好处在于:(1)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劳动部门根据劳动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
11、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农民工一旦遇到欠薪的情况,就可以很轻松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了。2.如果发生拖欠薪水应该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问题。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
1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3种情况: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讨薪的快速通道,对于讨薪”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意味着,遭遇欠薪,劳动者不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的法
13、律程序,一张“支付令”将大大减少劳动者耗费在“讨薪路”上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样,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农民朋友在进城打工的过程中要想流汗不流泪,就要通过正确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四、建议法律保护是一种普适性的制度保护。法律保护必须切合实际,法律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原则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应当看到,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背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隐患。权益保障缺失不仅使农民工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他们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尤其是遭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后,容易形
14、成不良心态,用犯罪手段来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或报复社会,给社会安全造成不良影响。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特别关注和认真反思。这就要求我们采取恰当的方式来应对和解决相应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有效地解决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生活经验告诉人们,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使其遵守严格的规则,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维护。农民工的工资、福利等应该由具体的法律、规定等组成的制度来保障。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把握好合理提高的度,使之与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是我们要始终注意的问题。制定相关
15、岗位劳动定额的行业参考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要实行同工同酬。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制定、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监督。各地要科学确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第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国每年进城农民工一般保持在15亿左右,由于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大部分都还没有达到养老年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目前还不突出,没有成为社会问题。但在不久的将来,大规模的农民工年老体衰
16、后的养老问题将发展为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完善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制定与实施。其一,应加快立法、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强化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制约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加快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法的立法工作,已成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和迫切要求。其二,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严格查处各类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工作,要走综合整理的道路,从用人单位这个源头抓起,从签订劳动合同入手,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特别是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杜绝企业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现象的发生,将在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其三,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灵活的法律法规,适当降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增加他们参与的积极性。由于农民工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