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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外汇管理相关证明业务操作指南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它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o(一)应工商部门要求,为外国机构驻华代表处出具未办理外汇业务证明或相关外汇业务已办理完结证明。办理流程:外国机构驻华代表处先办理完结相关外汇业务(如曾在银行开立过外汇账户的,需先关闭外汇账户),再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申请。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未办理过外汇业务的,提交XX代表处关于出具未办理外汇业务证明的申请;相关外汇业务已经办理完结的,提交XX代表处关于出具相关外汇业务已办理完结证明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局编号、注销原因、出具证明的原因、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要素并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2)设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国际收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