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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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减少生活垃圾处理费款项流失,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比例、降低人工收费成本,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X府办发(2019)25号),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2、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上述规定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无害化处理费用等。第三条征收对象及范围凡XX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民(含暂住人口)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四条征收方式XX区城市管理局是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的主管部门,XX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是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具体征收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统一征收管理,采取委托福田公司、茶亭水厂代征代缴方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一)随水费代征1凡与XX市XX区福田自来水有限公司

3、(以下简称福田公司)、XX区城投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茶亭水厂(以下简称茶亭水厂)确定用水关系(水改到户、抄表到户)的居民(包括暂住人口),由福田公司、茶亭水厂在用户缴纳水费时,按月代征其生活垃圾处理费。2 .与福田公司、茶亭水厂确定用水关系的集体表用户,由水表户主按实际住户数代为统一缴纳;实际住户数由水表户主、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共同核定。3 .与福田公司、茶亭水厂确定用水关系的商铺、企业(含酒店、商超、房地产),由福田公司、茶亭水厂在其缴纳水费时按月代征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际缴纳数由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按标准核定后报福田公司、茶亭水厂代征。(二)上述未包括的缴费对象仍由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负责征收

4、。(S)对拖欠和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各类征收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申请相关部门将其纳入“信用中国”管理系统、列为“失信人”。第五条收费标准(一)住户(含暂住户)1住户按每户每月3元收取。4 .暂住人员按每人每月3元收取。(二)机关1 .机关、社会团体、驻X部队和事业单位,按在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5元收取,由单位负担。2 .企业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3元收取,由企业或业主负担(不含离退休人员),特困企业经XX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免。(三)店面1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元收取。3 .旅馆服务业(内设餐饮、娱乐业,另按标准计收),按照设置的经营床位的50%核定,每床

5、位每月30元。4 .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瓷器店、洗理等,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5 .百货、食杂、电器、照相、五金、通讯、邮电、书刊、金融等商业门点或营业网点,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5,集贸和批发市场:畜禽、鱼类等每摊位每月15元,饮食、蔬菜、水果等每摊位每月12元,其他摊位每摊位每月10元收取。以上未涵盖的单位,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执行。(四)停车场停车场、点,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五)建筑施工工程凡在本区内新建、改建、续建、扩建及装饰装修的房屋、厂房、综合楼、办公楼等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一次性交纳垃圾处理费。以上收费对同一

6、单位同属性的收费项目只按一种计费方式收费,不重复计收。第六条资金管理(一)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应当与委托代征的福田公司、茶亭水厂签订代征协议,按实际情况补偿福田公司、茶亭水厂财务软件升级等财务费用、税收费用和相关劳务费用。代为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上缴区级财政,并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第七条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在校学生(不含教师及工作人员)、社会福利院的在院人员(不含工作人员),免交垃圾处理费;持有政府帮困卡的低收入特困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对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免交垃圾处理费;凡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第八条本办法由XX市XX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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