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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双师型”教师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 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 能力的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的 教育教学改革和转型发展,更好地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 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围 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 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 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双 师型”教师的认定需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二
2、、“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一)认定范围L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 内在职专任教师;2.经学校聘任,承担高职院校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年 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二)认定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1 .校内专任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2、校外兼职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 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 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 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
3、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 资格证书等,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2)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训练,取 得合格证书,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两年)以上在企业 (行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包括企业组织的 技能培训、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 改造、指导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多种方式),本人能全面指导 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取得 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 前三名),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效 益良好,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5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 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达到同类院校中先 进水平,使用效果好,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6)获省部级二等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以 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或本人科技成 果获技术转让费2. 5万元以上;或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 面获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 动;(7)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市级专业 (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者;(8)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 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
5、以上奖励 (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本人能全 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S)认定程序L个人申请。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 凡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学院“双 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2 .教学单位初审。二级学院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应的支撑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中 心,中心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学指 导委员会审定。3 .学校评审认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 行评审认定。4 .审批公布。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 异议后发文公布。学校颁发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6、 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三、“双师型”教师的管理(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受 理时间由学校统一规定并公布。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 心,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二)“双师型”教师实行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 校负责认定,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管理;教学单位负责 日常业务管理,按照“双师型”教师的职责进行考核。5 S) “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一门实习实训或实验课程。2 .聘期内至少参加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1)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工 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研究;(2)根据学校安排到企业、行业从事技术工作26
7、个 月;(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或 论文发表;(4)主持(或主要参与)实验实训室建设,效果良好。(四)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地位、待遇,不断改 善其工作生活条件。获得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者享 受相应的待遇: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报销与本专业相 关的认证费用(学校资助的除外);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 评先评优、选派研修、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倾 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参加科研项目开发、教 材编写、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五)“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审 一次。对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六)发生下列
8、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退回奖励及补助所得:L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 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2 .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 备专业指导能力的。3 .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一)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学习经历和科技开发 服务能力。学校安排专业教师到相关企业、行业顶岗实践, 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聘请企业、行业具 有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教师实践教 学能力。(二)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 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改善教师队伍结构。(S)各二级学院要
9、结合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制定 “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注重“双师型”青年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积极与企业、行业建立良 好的合作关系,为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四)认真落实推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引导教师 为企业和社区服务。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 技术服务和技术改造,主持参加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 不断积累生产实践经验。(五)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 格、考评员资格的培训考试。(六)学校选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 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部 师资培训基地学习;组织教师参加相关专业、行业的交流会 议,或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七)对实验、实训课程教师,在不断提高其实践能力 和动手能力的同时,加强理论培训,努力提高其学历层次和 理论水平,使他们逐步成为“双师型”教师。五、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教师教学发展 中心为主,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协助组织实施。(二)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