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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保修书招标单位(全称):中标单位(全称):招标单位、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慈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马高速与沪宁高铁之间的三面高立柱广告制作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中标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2、修。中标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招标单位可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中标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中标单位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招标单位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签订日期:二。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