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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年加工150吨竹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修改清单序号修改意见修改说明1细化项目由来。说明项目与相关规划、“三线一单”及其它规划相符性分析,据此说明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P3-6已完善“三线一单”及选址合理性分析。P8己细化项目由来。2核实项目工程的建设情况、构筑物、主要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总投资及环保投资。说明平面布置的合理性。P9已完善项目组成;P1O已核实原辅材料消耗;P1I已核实主要生产设备;P9-I0已核实总投资及环保投资。P11己核实劳动定员
2、及工作制度。P7已说明平面布置的合理性。3加强项目地周围环境状况调查,完善项目地四至情况。核实环境保护目标。核实现状监测数据。核实评价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PH己完善项目地四至情况。P20已核实评价标准。P21已核实总量控制指标。P16-20已核实监测数据和环保目标4强化工程分析。核实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核实项目用水、排水、废水量、排放量、排放去向、水平衡图、物料平衡图,核实废气产生量、收集处理量、排放量,分析废气处理措施的可行性,核实排气筒高度及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核实一般固废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P13已核实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P14-15已核实水平衡图、物料平衡图;己核实项目用水、排
3、水、废水量、排放量、排放去向。P24-26已核实废气产生量、收集处理量、排放量;己分析废气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已核实排气筒高度及设置的合理性分析。P33已核实一般固废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5核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核实营运期恶臭等废气源强,完善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废水源强完善水环境影响分析。根据噪声源强及噪声源分布情况,完善噪声环境预测及影响分析。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P22已完善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P24已核实恶臭等废气源强,已完善大气环境影响分析。P28已完善水环境影响分析。P30-32已完善噪声环境预测及影响分析。P34-35已完善环境风险评价
4、内容。P36已完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完善附图、附件。已完善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1六、结论44附表4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45附件:1、环评委托书2、绥宁县自然资源局用地初审意见3、绥宁县林业局关于项目的选址意见函4、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5、营业执照6、关于进一步推进楠竹产业发展的意见7、污水委托处置协议8、监测报告及质保单附图1、项目拟建地地理位置示意图2、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相对位置示意图3、平面布置图4、监测布点图5、区域水系图一、建设项目基
5、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150吨竹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廷玖联系方式8087建设地点绥宁县金屋塘镇张家湾村十一组地理坐标(东经110度19分58.263秒,北纬26度59分28.08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99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
6、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8.26环保投资占比()2.7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M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本项目属于“一、农林业26、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为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11月发布)中湖南省“
7、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工作的函等相关规定;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
8、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根据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初步审查意见(绥自然资初审字202344号),项目建设地不压覆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经调查区域环境空气达标性,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项目拟建地声环境质量满足2类功能区划要求,地表水现状水质满足HI类水标准,区域环境现状良好。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产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使用罐车运至金屋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草寨溪,不会改变对区域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少且噪声源强不大,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居民敏感点影响小;生产产生的固废拟妥善、有效处置
9、,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地水、电资源丰富,项目用水、用电量相对占比小,远低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初步审查意见(绥自然资初审字202344号)和绥宁县林业局选址意见函(绥林函202342号),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占地规模不大,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本)、湖南省新增1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10、实施(试行)文件可知,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当中。项目位于绥宁县金屋塘镇张家湾村十一组,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金屋塘镇属于“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优先保护单元,编码为ZHOOO1t本项目与其相符性见表1-1。表1-1项目与邵阳市三线一单管控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管控领域环境准入和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MS经济产业布局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木项目属F农副食品加工符合工、林产品加工、医疗器械、新材料、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新能源、物流、生物化工、旅游开发及旅游产品加工、社会事业、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业、竹木加工
11、、有色矿产开发、金属制品、矿泉水、康养、精致茶、机制炭加工空间布局约束(1.1)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或环境敏感区建设“两高”行业,完成建成区内重点污染企均不涉及符合业搬迁改造,淘汰落后产能。(1.2)湿地公园保护区内禁止开垦、挖沙、采矿、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1.(3) 区内禁止新建砖瓦炉窑,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或环境敏感区建设“两高”行业,完成建成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淘汰落后产能。(1.(4) 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农用地优先保护区。(1.(5) 生活面源污染整
12、治。(1.(6) 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1.(7) 典型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污染物排放管控(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1)项目生产废水使用罐车运至金屋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草寨溪;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可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其余不涉及。(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2.(3) 推进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2.(4) 城镇生活废水、垃圾的收集、处置效率。(2.5)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2.6)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J环境风险防控(3.1)在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齐全并经本项目不涉
13、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不产生危废:对土壤、地下水无污染符合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3.(2) 企业危险废物监管。(3.(3) 推进工业污染地块整治。(3.(4) 在产矿山、工业企业的监管。(3.(5) 地下水的保护(3.(6) 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3.(7)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结构调整工作。(3.8)加强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率90%以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鼓励企业提高废水、余热利用效率。项目用电、用水、用地消耗
14、量小,符合资源开发要求。供热燃料采用生物质,不使用煤炭符合(4.(2) 煤炭低效消耗量。(4.(3) 开发清洁能源,合理开发小水电。(4.4)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4.5)加快清洁能源代替利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3、与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327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3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15号)要求:积极引导园区外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发展,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上工业
15、项目应当安排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绥宁县楠竹资源丰富,竹产品生产历史悠久,竹文化底蕴深厚,为充分发挥楠竹产业聚集效应,积极推进楠竹产业发展,中共绥宁县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6月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楠竹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绥办发120234号),其中“加大资源开发,壮大产业经济”为意见指明的发展目标之一,其主要发展内容为1)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招商引资建设竹产精深加工项目;2)在楠竹资源丰富的乡镇多点布局竹笋初加工乡村工厂;以瓦屋片区为中心,引进培育竹笋精深加工企业,支持开发竹笋精深加工产品;3)支持竹产龙头企业将半成品加工布局到乡镇,参与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厂和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选址于绥宁县金屋塘镇张家湾村十一组新建“年加工150吨竹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