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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 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责任 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 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 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 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按照产业兴旺、生 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
2、求,举全区之力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区、宜居宜业和美 乡村。第三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 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自 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第四条 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 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 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 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落实 乡村振兴责任制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
3、检查、考核评价体系, 强化推动落实。坚持把提升干部能力和改进干部作风作为乡村振兴的 重要保证,切实把能力作风建设成效转化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动力。第二章部门责任第五条 自治区有关部门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 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 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自治区 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谋划确定乡村振兴阶 段性目标任务和针对性政策措施,抓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重大 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二)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 态、组
4、织振兴,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要政策、重大 工程等,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乡村振 兴中的重大问题。(三)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物质 基础,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保障机制,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度,牢牢守住我区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 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 民收益保障机制,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 品有效供给。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积极推进蓝 色粮仓和海洋牧场工程,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立足我区林果蔬 畜糖等特色资源,打造一批特色优势农业
5、产业集群。深化农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 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引导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和扩大与 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农业交流合作。(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并组织实施配套政策,健全 并推进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帮扶支持国家及自治 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持续做好 自治区及市县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全面深化拓展粤桂东西部协作,让 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扎实、更可持续。(五)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提出和落实推进 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举措,针对存在的 薄弱环节和突
6、出问题,规范和健全制度措施、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六)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完善农业支持 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农垦、华 侨农林场、农业水价、集体林权、国有林场林区等重点领域改革,推 动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用地 等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 安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
7、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 织功能,加强改进乡村治理,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 育,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A)总结推介乡村振兴经验典型。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情况监测评价。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 表彰奖励等工作。第六条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负责牵头组织 开展全区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 等工作。每年筹备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乡 村振兴有关重要法规、规划、政策以及改革事项
8、。第七条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 和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 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 力。自治区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 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三章各级责任第八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 主要包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 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 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自治区 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乡村
9、振兴战略。(二)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锚定建设农业强区目 标,切实抓好农业农村工作。设区市、县(市、区)将乡村振兴纳入 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部署, 结合实际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和年度任务并组织 实施。乡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 际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建设农业强区的头等大 事,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设区市、县(市、区) 健全粮食生产激励和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粮食生产考核,稳定播种面积,推广优质高 产品种和先进适用技
10、术,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粮食综合 生产能力。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和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 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粮食 生产功能区、糖料蔗保护区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确 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做好建设、维护与完善农用地水利、田间 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或计划)并加强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农业基 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用地生产 功能,改造中低产农用地,推进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确保耕地质量
11、 提高。(四)继续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兜底保 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 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财政投入 力度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 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 测和帮扶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努力让脱贫群众生活更 上一层楼。(五)立足本地区农业农村优势特色资源规划发展乡村产业,设 区市、县(市、区)制定农业产业规划,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 局,因地制宜推进糖料蔗、中药材、水果、蔬菜、茶叶、油茶、蚕桑、 食用菌、畜禽、渔业等种养产业和
12、特色林业、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 业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实施特色农业强优工程,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配 套建设,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导形 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力、竞争力和 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把产业链延伸 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拓宽农民 增收致富渠道。(六)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本土乡村振兴队 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按照规定面向优秀村干部招
13、录(招聘)乡镇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 民委员会主任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支持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 商返乡能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级组织班子成员。 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参与乡村振兴。 支持专业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推动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 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民 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入宣传八桂楷模、道德模范、身边 好人的典型事迹,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 设发展。
14、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 系建设,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 给,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 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八)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 山银山的理念,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 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 制、湾长制,严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 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力度。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
15、轮作 制度,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九)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 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握好时度效,建立健 全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坚持县域统筹,推进 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 设边界,积极探索和推动以乡镇和村民为主体的低成本实用性村庄规 划编制新模式。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乡村振兴相关 项目库,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结合农民群众 实际需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完善乡村水、电、路、 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
16、建设质 量,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进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加强村 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清洁和绿化 行动,开展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 文化、社会保障等服务水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 化,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 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 会治理体制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减轻基层组织负担,推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发展、抓治理和为农 民群众办实事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践行浦江经 验,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 全体系和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