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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一、指导思想:1、加强校园管理,加大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充满 活力的校内管理机制。2、有利于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有 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用心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教书 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3、进一步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关键岗位倾 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效率高、成果显著倾斜。4、本考核方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管理奖发放办法 的配套考核方案。二、考核资料与分值:考核基本分为IOO分,加分不封顶,扣分 最多为100分。1、教学常规(基本为20分)。(1)按时参加学科组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
2、,请假者每次扣 1分(因公、当天病、事假除外,务必有书面请假条)。(由教研组长 考核)(2)教师备课笔记由教务部门组织检查,评价结果按好、中、差三 等每次分别计加2分、0分、扣2分(一学期评比一次)。(3)作业布置、批改由业务校长组织检查,评价结果按好、中、差三等分别计加2分、。分、扣2分(每学期评比一次)。(4)听课节数到达规定要求,并有评课意见加2分,每少听一节扣 1分,每缺一节评课意见的扣0.5分。弄虚作假者,查实一节扣2分。(5)未经校园同意私自调课,每次扣2分,旷课一节每次扣5分。(6)无故不监考一次扣10分,监考迟到一次扣5分,私自调监考 一次扣2分。监考不认真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
3、者扣10分。(7)阅卷不服从校园安排一次扣5分,无故缺席者一次扣5分,阅 卷不认真或弄虚作假造成成绩不真实,一次扣10分。(8)各种成绩及质量分析不及时上交者一次扣2分。(9)不服从校园课务安排一次扣10分,不理解校园安排的临时性 工作每次扣5分。(校长室考核)(10)上课时,坐着上课的、接听手机的、发信息的发现一次扣5 分,手机铃声响扣2分。(11)早读课、技能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 分。(12)未经校长室同意私自为学生订阅资料的,职责人每次扣10 分,并追究其相应职责。(校长室考核)以上扣完基本分止,但加分不封顶,没有加分和扣分的得基本分。2、教学工作成绩及其它(基本分
4、60分)。(1)实开公开课和示范课超过规定标准的并及时上交教案、评课表 的教师每人加2分;面向市以上上公开课的教师加4分,面向区以上 开出公开课的教师加3分。学期应开公开课或汇报课而未开的,未开 课教师扣5分。(三年未达标教师开课要求以考核要求为准,其他教 师每学年务必在校内上公开课一节)。(2)任教学科理论考试及格率在80%以上的,力口2分;60%以下扣 3分。(3)教师任教学科参加考级考证透过率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加2分-5分.(4)辅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校级竞赛获一等奖辅导教师加2分; 区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市级竞赛获一、二、 三等奖分别加4、3、2分;省级以上竞赛获一
5、、二、三等奖分别加6、 5、3分(超过3人获奖的,按3个最高级别累加,国家级另加)。(5)有计划开展兴趣小组或第二课堂,并有活动记录、教案,辅导 教师加3分。(6)学生、家长来电、来信、来访意见较大,经查实确有职责的一 次扣5分。(7)教师参与黄、赌、毒,经查实,视情节扣10-30分。(校长室 考核)(8)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向家长索要钱物的,视情节扣10-20 分,工作期间上网游戏的一次扣2分。(工会、校办等部门考核)(9)上级主管部门的调研性听课,评为好课加2分,评为差课扣2 分。(10)校园领导巡课,发现教师教学不认真,课堂秩序混乱的扣5分。(11)学生满意率超过85%加2分,70%8
6、4%加1分,低于60% 的扣2分。以上扣完基本分为止,但加分不封顶,没有加分扣分的得基本分。3、出勤(基本分20分)。(1)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校办考核)(2)请假半天以上要填写请假单,由校长批准。一学期累计事假超 过三天以上,有一天扣1分,病假不扣分,但务必出具医院诊断,否 则以事假考核。(校办考核)(3)未经批准不参加教职工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每次扣1 分。(校办考核)(4)行政人员随机查岗,无故不在岗一次扣3分。(5)凡请婚假、产假应校园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教师,每提前一天 加1分。(注: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以销假时日为准)(校办考核)旷工一天扣10分。以上扣完基本分为止,但
7、加分不封顶,没有加分和扣分的得基本 分。三、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奖挂钩1、教师绩效考核每学期统计一次,每年考核计分。考核分前10% 的教师为优秀,考核分不满70分的教师为基本合格,其余教师为合 格。2、在目标管理奖发放办法中,增设绩效考核系数,凡考核 为优秀的,增加系数0.1,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在总系数中扣去0.1 系数。四、说明1、此方案教代会透过后,自20xx-20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 考核期间为学制年度,即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资料带给期), 统计时间为每学期末,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计分评定等第。2、的考核对象为全校任课教师,其中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奖挂 钩的对象为高级以下普通教师(行政干部与高级职称教师、职员、职 工除外)。3、高级职称及获得区教学新秀称号的骨干教师其绩效考核结果 是骨干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4、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