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疾病筛查科工作制度三甲资料培训工作制度基层指导制度信息资料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生儿疾病筛查科工作制度三甲资料培训工作制度基层指导制度信息资料管理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新生儿疾病筛查科工作制度三甲资料目录培训工作制度基层指导制度信息资料管理制度类别新生儿疾病筛查科-工作制度编号XSESC-1-16名称培训工作制度生效日期今年-12-31制定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科修订日期今年-12-31版本第3版一制定目的对上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有上岗能力,并定期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二适用范围新生儿疾病筛查科除主任外的所有人员。三主要内容1总则1.1 中心主任负责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1.2 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成员进行培训I。1.3 中心主任负责人对所有人员进行考核。1.4 流程2.1 新聘用人员或初次来本新筛中心工作人员需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上岗。2.1.1 中心主任
2、介绍中心概况2.1.2 熟悉中心环境、工作流程2.1.3 学习新筛的有关文件2.1.4 学习中心制度、职责、操作常规2.1.5 跟随带教老师学习:实行一看二帮三独做四考核”,即第一周看着带教老师做;第二周与带教老师一起做;第三周自己独立做,带教老师旁边指导;第四周带教老师考核操作能力。216岗前培训时间1个月,结束后理论考试2.1.7 岗前培训效果评价:经过理论、操作考核,成绩合格者于第二月起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或本院人事科。2.2 工作人员定期培训考核2.2.1 中心主任制定人员培训计划2.2.2 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学习2.2.3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外出短期学习2.2.4 每
3、年度进行一次培训效果考核2.2.5 考评小组总结分析培训情况2.3 基层人员培训2.3.1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培训基层人员培训计划232准备培训地点、培训师资、培训资料等2.3.3 下发培训通知2.3.4 开展培训I2.3.5 考核培训效果236培训总结2.4 建立人员培训档案2.4.1 落实档案管理员2.4.2 每一次培训告知档案管理员2.4.3 培训结束档案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归档长期保存四参考文献无类别新生儿疾病筛查科一工作制度编号XSESC-1-17名称基层指导制度生效日期今年1231制定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科修订日期今年-12-31版本第3版-制定目的为明确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基层进行指导
4、的内容和被指导人员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辖区所有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工作的人员。三主要内容1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指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医务人员承担辖区的基层业务指导工作。2每年对基层采血点采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3每半年度一次由筛查中心主任定期对基层采血点现场调研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收血随访人员对平时基层采血点随时出现的业务问题进行指导,解决不了的反馈至筛查中心,由中心主任协助解决。5信息人员每月向基层采血点反馈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工作情况,并对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电话或现场指导。6对基层采血点广泛开展新生
5、儿疾病筛查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四参考文献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6月1日施行)、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2009年11月16日)2评鉴条文: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版)类别新生儿疾病筛查科一工作制度编号XSESC-1-18名称信息资料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12-31制定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科修订日期今年-12-31版本第3版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信息管理,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
6、科全体人员及我市辖区所有的助产机构和基层采血点。三主要内容1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各区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本区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信息管理与上报。2各助产机构负责血片采集、血片信息录入。3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制定本地区新筛信息系统账号密码设置,并为各基层采血点和助产机构进行统一编码,并保存编码文档。4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在接受各基层采血点递送的血片时,应及时记录血片交接信息,填写交接单,对于不合格的血片,应通知采血机构,详细记录,及时重采。5市新筛中心筛查实验室在接到血片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检测,做好实验记录。对于可疑阳性患儿应及时通知复查,并做好随访登记。6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应按照全国新筛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的报送与审核工作,并保证数据的准确和信息报表的完整。各区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数据,保证信息填报工作的顺利进行。7应保护新生儿及其父母的隐私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其家庭信息及检测结果。8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新筛工作信息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将其纳入各机构的新筛工作综合考核。四参考文献法律法规: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