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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严禁”1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2 .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 训活动。3,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 学科类培训。4 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 钩的竞赛、评级活动。5 .严禁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和在20:30以后继续 开展培训活动。6 .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 招生广告。7 .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8,严禁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 作出与提
2、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9 .严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发送、推送各种广告性质的信息。10 .严禁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 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河南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1 .不准无计划教学、超纲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2 .不准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和考试难度。3 .不准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4 .不准违规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 班等。5 .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公开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升学率,炒作“高(中)考状元”。6 .不准允许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到校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7 .不准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含组织的各种测试、竞赛结果)作为本校招生入学的依 据。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规范办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对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一经查实要严厉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