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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汝城县罗泉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湘万源采矿权评2016034号评估对象:湖南省汝城县罗泉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评估委托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评估机构: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目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拟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湖南省汝城县罗泉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湖南省汝城县罗泉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公平、合理、真实的价款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评估日期:2016年6月23日2016年7月6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主要经济
2、技术指标:探明的允许开采量2400m3d(合87.6万?/年);评估利用生产规模50万?/年(其中矿泉水为6万H?/年,地热水为44万年);评估计算年限10年;评估利用可采储量500.00万n?;原矿销售价格(不含税价):矿泉水135.45元?,地下热水为20.00元/n?;采矿权权益系数4.6%;折现率8%。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实地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湖南省汝城县罗泉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评估计算年限10年,拟动用可采储量500万?)”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款为人民币523.52万元,大写伍佰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
3、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在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1、若本项目评估所依据的产品方案、开采规模等发生变化,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其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2、以上内容摘自湖南省汝城县罗泉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C)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