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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年度考核表后号考核内容、 V分权重计分办法考核情况评分备注没有进行宣传、宣传不到位或不配合医保部门进行宣传的,扣1分;虚假宣传、减少或夸大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应认真进行大保障范围的,扣0.5分;存在索拿卡要”等违1病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办理,定期组L规违法行为的,扣1分;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织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品的,扣0.5分;公司内部未建立政策、业务培训制度的,扣1分;已建立制度但未定期组织经办人员培训的,扣05分;现场随机对工作人员提被考核单位:考核日期:问,业务不熟练的,每个扣05分;各分项扣分累计,扣完标准分为止。2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应在公司内部 建立各部门
2、相互协调的业务承办工 作相应管理机构;有一名公司领导分 工负责管理经办等业务;各县市区均 成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经办部 门。L未在公司内部建立业务承办工作相应管理机 构扣2分;无具体分管领导负责扣1分;县市 区未设立大病管理部门的每个发生地扣1分;各 分项扣分累计,扣完标准分为止。3大病保险承办公司与医疗保障局 建立联合办公机制,采取合署办公的 形式,在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 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 务窗口,配置专职工作人员、查勘车O在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医保经办服务 大厅未设立大病保险窗口的,每个扣2分;专职 工作人员少于2人的,扣2分;承办业务工作不 是公司正式聘用人员(正
3、式聘用人员包括劳务派遣 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不具有医学、财务、信息辆、办公设备,建立内部基本信息管 理系统并使用统一管理软件,保障大 病保险承办运行,并自觉接受医疗保 障部门的业务监督。等相关资质的,且医学背景人员未达到30%比例 的,每例扣1分;未建立内部基本信息管理系统 和使用统一管理软件的扣2分不能实现数据审核、 传输、结算准确无误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 按要求配备查勘车辆的,扣3分;优化简化经办 服务,能通过系统或承办共享信息的资料无需群众 再提供。要求群众提供多余资料或不方便群众办理 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各分项扣分累计,扣完 标准分为止。4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应简化业务经 办流程,
4、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结 算服务;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即时结 算的,应在参保人提供完整的申请材1O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参保人员大病结算 的,每例扣1分;未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开通 一站式”结算服务的,扣2分,已在省域内定点 医疗机构开通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加1分;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特 殊情况需核查的应在15个工作日完 成结算工作。应与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签订服务协议,落实大病保险市域内 “一站式结算。应按要求设置医疗专业巡查服务专岗。未按要求设置医疗专业巡查服务专岗的,扣1分;未按协议要求实行即时结算的,扣2分;各分 项扣分累计,扣完标准分为止。5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应建立健全的 内部管理制
5、度、案件查勘、资金稽核 制度;受案、结算和审核人员分工明 确,职责清晰;资金审核、拨付、支 付流程等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人员结 构不合理,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的,扣2分; 未按时受案和结算引发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 0.5分;资金审核、拨付、支付流程等管理不规 范的,扣2分;未设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专户, 或未在省级公司大病保险专户中就承办市州的赔 付支出进行管理的,扣2分;发现挤占挪用大病保险基金的,扣8分;各分项扣分累计,扣完标准分为止。6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应严格保守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与医疗信息。L发现承办公司泄露参保人信息或者用于其它用途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扣完标准分
6、为止。7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应按时拨付大 病保险资金,不得因城乡居民大病保 险资金透支或其他原因而出现拒绝 结算或者延期结算行为。无故拖延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 结算资金的,发现1例扣1分;与医疗机构结算 时限最长为医疗机构递交相关理赔资料之日起1个 月,拒绝结算或者延期结算的,发现1例扣1分; 抽查参保患者大病保险结算申请和付款记录,发 现超过协议规定期限的,发现1例扣1分;各分 项扣分累计,扣完标准分为止。8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对大病保险工作要有计划、总结和分析,应于每月无计划、总结和分析的,每少一项扣1分; 未按时准确报送大病保险报表、运行情况分析、15日前向同级医保部门准确报送上 月大
7、病保险财务报表,并于每季度末 15日内向市级医保部门报送运行情 况分析,承办机构省级公司应于年度 清算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级医保部 门、银保监部门报送大病保险年度运 行分析报告。年度运行分析报告的,每迟报一次扣0.5分,每错 报一次扣05分;各分项扣分累计,扣完标准分 为止。9大病保险承办公司严格执行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 策,不得支付合规医疗费以外的费 用。1O擅自出台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政策规定,扩大 或缩小保障范围的,扣10分;超范围、超标准 支付待遇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恶意拒赔、少 赔、惜赔现象的,发现T列扣1分;应纳入大病 保险报销范围但未纳入的,发现一例扣1分(因系 统政
8、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除外);各分项扣分累计,扣完标准分为止。1O在医保部门授权和指导下,对参 保人员因意外伤害申请享受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的情况开展调查。5未承担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调查核实工作,且不配合相关工作的,扣5分, 未承担但配合相关工作的,视配合程度扣3-4分; 承担意外伤害医保待遇调查核实工作,但日常审 核、稽核工作不到位,未发挥管控机制作用的,扣 2分;参保人员意夕M穷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现场调杳核实率应达到80% ,其中对单笔超过5 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勘查率应达到100% ,以 上要求比率每少1%扣02分;开展调查不及时, 延误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9、的,每例扣0l分; 未承担基本医保意外伤害工作的仅按标准扣 分,承担基本医保意外伤害工作的按、各分项扣分累计,扣完标准分为止。11建立并开展对相关医疗服务、医 疗价格、医疗费用的监控机制。建立 稽查台账。对医院大额费用,大型医 疗设备检查阳性率,自费比例,过度 检查、治疗,无指征住院,自定标准 收费等进行稽查。在医保部门授权和 指导下,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日常巡 查,原则上二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不 低于2次/月。在医保部门授权和指 导下,主动加强对参保人员住院真实 性和意外伤害开展调查,主动配合医 保部门对承办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15无管理规定和管控措施的,扣1分;日常 审核、稽核工作不到位未发挥管
10、控机制作用的,扣 2分:承办地区年度大病出现风险未及时预警的, 每例扣1分;出现管理性亏损的,每超1%扣1分; 单笔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复核复审 外调勘查率应达到100% ;意夕M为害住院医疗费用 现场调查核实率应不低于50% ;总体勘查率应达到 40%以上。以上要求上碎每少1%扣1分;未按 要求进行日常巡查,每少一次扣0.1分;开展调 查不及时,延误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每 例扣1分;各分项扣分累计,扣完标准分为止。进行费用审核、全面稽查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12按经办业务需求收集整理、装订 并保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基 础信息、相关业务票据等资料,如实 反映待遇支付的准确
11、性和及时性。5档案收集整理、装订、保存不齐全,管理不 规范的,扣1分;待遇支付档案不齐全(如缺页 资料不能完整体现支付情况),每发现一项扣1分; 各分项扣分累计,扣完标准分为止。13大病保险承办公司要设立举报箱 或投诉箱,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对参 保人员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 及时反馈。随机开展满意度调查,抽 查服务质量。O无投诉登记记录的,扣1分;未设立举报 箱或投诉箱、未公布投诉受理电话的扣1分;对 参保人员反映的问题未认真调查处理,未及时反馈 的,扣1分;投诉到上级主管部门经查实承办公 司存在过失的每例扣2分;出现因承办公司原因 未妥善处理的诉讼案件,承办机构除承担所有诉讼 费用外每发
12、生一例诉讼案扣5分;随机回访10名以上已报销患者,满意率90%以上不扣分;89一 80%扣1分;7970%扣2分;低于70%扣4分; 在乡村振兴、真抓实干等重点工作中,因大病保 险政策和结算落实不力,导致承办地区在相关考核 中被扣分的,每有一次扣5分;各分项扣分累计, 扣完标准分为止。14大病保险承办公司要规范资金管 理,对大病保险费实行单独核算,严 格按照账户用途和类型划拨和使用 资金;通过智能审核、医疗巡查、驻 院监督、病案评估及优化支付方式等 措施,对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行为的 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剔除虚假E大病保险业务年度结算出现亏损的,扣5分。经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属于因城乡 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出现的政策性 亏损,或因发生区域性重大疾病等不可预见的因素 导致大病保险费用超支的,可酌情少扣或不扣分。就医、违规医疗等费用;加强大病保 险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确保资金 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实现大病保险 稳健运行。总 分1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