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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二小学财务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教育分局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范淑杰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我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学校指定副校长高春萍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报帐人员戴瑞涛,设置财务室,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财务主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
2、职责,参与学校重大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学校财务、报账人员原则上要求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暂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按要求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第五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财务人员戴瑞涛负责编制人员类和公用经费类预算、总务处迟雅明负责编制教育装备和办公办学类预算、政教处姜恺负责编制安防设备类预算、教导处季媛媛负责编制免费作业本预算、政教处孙红梅负责编制学生免费校服和免费加餐预算。第六条预决算编制和报告属于三重一大范畴,按照局制定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预算由校
3、长审批后,经教育分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预算处。学校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第七条学校的预算、决算按照相关部门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副校长高春萍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工作。第八条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报”的原则,由申请处室按要求编报绩效管理目标表等相关材料。第九条学校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财务室负责审核把关。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第十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
4、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并确保财政返还部分于年底前全额返还到预算一体化零余额账户。第十一条加强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财务室设置报账员戴瑞涛,按规定和要求做好非税票据管理工作。第十二条严格履行报销审批制度,经办人提供发票等票据,经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季媛媛、孙红梅、迟雅明)、分管副校长高春萍、校长范淑杰签字审批后,财务人员按照规定和标准报销。经办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报账人员负责报销审核工作。第十三条学校支出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及教育分局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其中:公务接待费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机关国
5、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烟开工办2014)24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烟办函(2015)1号)等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烟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烟财行(2014)9号)、关于烟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烟财行(2015)25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烟财行(2016)9号)、关于烟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烟财行(2016)12号)等规定执行。会议费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烟开工办2014)25号)、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会议费标准的通知(烟财行2017)4号)、开发区财政
6、金融局2023年2月24日印发关于公布我区2023-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场所入围名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培训费按照烟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烟财行(2017)10号)等规定执行。培训时间:财务室每学期开学前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财务报销专题培训。培训地点及方式:会议室集中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是财务报销制度、报销流程及相关文件政策学习。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支出,按照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严格按照局制定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一)涉及局统一采购项目,按局统一组织完成采购。1涉及教育教学装备、照明改造等项目总务处迟
7、雅明报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校服项目政教处张智超报教育技术装备中心。2安防、饮水机项目政教处姜恺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加餐项目政教处张炳峰报安全管理办公室。3 .办公办学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总务处迟雅明报校管中心;4 .特殊资源教室等项目总务处迟雅明报教育处。5 .作业本等项目教导处季媛媛报资助中心。学校采购责任人按局规定时间、要求上报采购预算,按时保质量的完成局统一采购各事项,做到应纳尽纳,应采尽采,不私自采购。按要求达到付款条件后将收据、发票等材料送财务室,财务室戴瑞涛负责按照项目进度付款。(二)凡局统一采购目录项目,包括工程维修类、设备仪器购置货物类、服务类等,应纳尽纳,应采尽采,不得私
8、自采购。不在局统一组织采购范围内,参考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判断采购货物和服务是否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目录内的不论金额大小,都需要走政府采购流程。年度累计金额2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自行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同一项目累计金额5000元至2万的,由学校进行三方询价的方式采购,在履行学校内部集中决策的流程的同时,付款时需提供至少三家询价单。年度累计2万以上1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策,并有会议记录等相关手续备案,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由学校进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年度累计10万
9、以上3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策后,向局递交申请,经局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通过后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投标采购。年度累计金额3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按局相关规定应上报局招标工作小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第十五条学校总务处迟雅明负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总务处张守川负责保管,总务处迟雅明负责采购,总务处宋旭航负责入账。学校指定总务处迟雅明牵头,各处室负责人及各班主任协同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物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第十六条学校财
10、会人员因工作变动(轮岗、退休、升迁、调动、机构改革等因素)需要办理移交手续,报教育分局批准,同时报财政金融局相关部门备案,交接手续的办理需要教育分局派人会同学校主要负责人监交。第十七条交接人员根据印章、票据、凭证等会计资料编制交接清单,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第十八条学校财务室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报账员戴瑞涛负责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第十九条学校财务室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入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其他人员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要履行登记手续,借阅人需要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批后,财务人员戴瑞涛负责监督登记借阅表格,借阅人在查阅、复制、借出的财务会计档案时严禁篡改和损坏。第二十条学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规定执行。经办人:财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学校名称(盖章)2023年3月6日